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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擔保父母團聚移民屬第二類家庭團聚移民。最關鍵的地方在於擔保人必須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2008年, 加拿大的最低收入標准為: 1 人 $21,202, 2 人 $26,396, 3 人 $32,450, 4 人 $39,399, 5 人 $44,686, 6人$50,397, 7 人 $56,110, 超過 7 人, 每多一個人增加 $5,713。例如夫妻倆要擔保兩個親人來人,共計四口人,則他們的收入至少要有39,399加元。
具體步驟為:
1. 擔保人向加拿大境內的處理中心(PROCESSING CENTER)提出經濟擔保申請,處理中心對其資格進行評估。此步驟請參考官方網頁: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ponsor/spouse-apply-how.asp#step1
2.擔保資格獲得批准後,擔保人將批准證書、父母的移民申請表和相關的支持文件遞交加拿大使館或領事館。如果被擔保人在加拿大,可將申請遞至駐美國的加拿大使領館。
3.申請父母家庭團聚移民,通常情況下不需要面試。但一定要做體檢。被擔保人按要求做完體檢並通過審核後,才可獲得簽證和移民紙。簽證的到期日期通常為體檢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