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 大温开发商挪用千万定金 重复售卖 |
BC省金融服务监管机构于本月早些时候发布新闻稿指出,针对开发商A及其名下编号公司B作出的行政处罚,是依据当年适用的《房地产开发营销法》所允许的最高罚款额度。
其中,A个人被罚款2.5万加元,其公司B被罚款5万加元。

(BCFSA)
多次重复售卖同一单位 项目2017年进入接管程序
根据CTV的报道,涉案项目为兰里镇221A街靠近52大道的“某公寓项目”,共92个单位。该项目于2017年被法院指定接管。
根据2018年的法庭文件,法院任命的接管人发现,开发商B公司(由A担任唯一董事)为大楼中91个单位签订了151份预售合约。部分单位被售出两至三次,甚至有一个单位被售出四次。
监管机构前身早在2017年便对A某发出停止营销令,并原定于2019年就相关指控举行听证会。但因A某被引渡至美国,就另一宗案件服刑六年,该听证会未能举行。
根据BC省法院2019年发布的引渡裁决文件,A某在美国所涉指控与洛杉矶一项所谓公寓开发项目的欺诈行为有关。
挪用逾千万定金 未依法存入信托账户
监管机构表示,A某于2025年2月被美国遣返回加拿大,当天即收到新的听证通知。案件听证于去年9月举行,但A某未出席,也未派法律代表参与。
监管机构在其缺席情况下继续审理,并认定公司B违反《房地产开发营销法》多项规定,而A某作为公司董事,授权、纵容或默许相关不当行为。
调查发现,公司B共收取超过1,000万加元购房定金,却未按法律要求将款项交由律师、公证人或其他获准人士以信托方式保管。
相反,大量资金被挪用于开发项目以外的用途,包括A某个人用途。
监管机构一名高级负责人表示,A某的行为具有掠夺性和欺骗性,给被误导的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困难与精神压力。
根据现行法规,如今类似行为个人最高可被罚25万加元,公司最高可被罚50万加元。
此外,监管机构还命令A某及公司B共同支付66,498.86加元的调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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