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两华裔因非法捕捞共被罚1.05万 |
(来源: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
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DFO)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2026 年 1 月 22 日,在纳奈莫省法院,余某(音译)和陈某(音译)因违反加拿大 《渔业法》多项罪名被判有罪。
这些定罪源于2024年7月在纳努斯湾休闲贝类保护区的一次巡逻。
据称渔业官员从高处观察到两人在潮间带采集贝类,该区域因可能受到污染而禁止贝类捕捞。
当两人离开海滩时,他们在铁轨上遇到了渔业官员,余某试图躲避官员,并丢弃了两桶蛤蜊。
DFO表示,余某被处以总计 6500 加元的罚款(其中 2500 加元为妨碍渔业官员执行公务;2000 加元为非法捕捞超过每日限额 75 只蛤蜊;2000 加元为捕捞禁捕鱼类)。
陈某被处以 4000 加元的罚款(其中 2000 加元为捕捞禁捕鱼类;2000 加元为持有非法捕捞的鱼类)。
两人均被禁止捕捞任何鱼类两年。
加拿大渔业及海洋部提醒公众,贝类捕捞禁令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并确保渔业可持续发展。
未经授权的捕捞行为会危及消费者、生态系统、合法捕捞者以及加拿大作为安全贝类出口国的声誉。妨碍渔业官员执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该部门呼吁公众提供有关此类活动或任何违反《 渔业法》 及其相关法规行为的信息。任何知情人士均可拨打 DFO 太平洋地区免费举报热线 1-800-465-4336,或将详细信息发送至 DFO.ORR-ONS.MPO@dfo-mpo.gc.ca 。
| 分享: |
|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