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居"者死亡3年后,11名办案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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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耿春远辩称,自己只是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徇私枉法,也没有对任何人刑讯逼供,只是上传下达。

法院审理认为,在刑讯逼供过程中,耿春远起领导、安排、指挥作用。为获取暴继业等人的有罪供述,耿春远要求加大审讯力度,任力鹏、王连达使用扇耳光等手段逼取口供,同时,任力鹏使用侮辱性手段逼取口供。

2022年7月12日15时至17时许,为加大审讯力度,耿春远还安排任力鹏、王连达将暴继业带到新乐市木村乡一个家庭农场小院,继续对暴继业使用多种手段逼取口供。


2 被告人也被“指居”

不论是新乐市局的8人,还是裕华分局的3人,在受审时都有人称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部分供述不属实,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2025年2月13日、14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对新乐公安8名专案组成员涉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进行公开审理。

法庭上,张旭光称,检察机关对他们立案后,他也被“指居”,其间也遭受了刑讯逼供,其间的讯问笔录内容不属实。


其辩护律师指出,在张旭光被“指居”期间,他多次申请会见张旭光但未被许可。民警陈泽平则表示,他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是检察院侦查人员在给他看过其他人的笔录后让他记忆,再按他们说的做笔录。

庭审中,审判长宣读了调查结果:合议庭调取了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机关对张旭光采用了暴力方法或变相肉刑手段。对陈泽平提出的被侦查人员诱供,合议庭经审查未发现上述问题。

2025年9月16日、17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裕华分局3名专案组成员涉刑讯逼供一案时,耿春远、任力鹏和王连达亦提到自己被逼供、诱供。


并且,3人还认为“指居”场所不合法。王连达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王连达妻子的房屋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申请、租金发票、费用报销单,用于证明王连达在保定市有居所,办案单位对其“指居”的做法不合法。

判决书中对此做了回应:王连达妻子的工作单位为她异地任职而租赁的房屋,不能视为王连达的固定住所,故对王连达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判决书指出,办案单位已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指居”场所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具备安全防范举措,且与审讯场所分离。

至于3名被告人提出自己在“指居”期间遭受逼供、诱供,在此期间获得的证据应予以排除,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没有提出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线索或材料,不属应予排除的情形,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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