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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生效後首例,民主人士馬俊文減刑被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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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上周六公告生效不到一周便出現第一起受影響案例。香港民主人士馬俊文原先有望提前出獄,但因23條上路後減刑門檻收緊,因此他需繼續服刑。香港特首李家超和海外民主人士,對此怎麼說?




香港抗爭人士馬俊文未因獄中表現良好而獲減刑出獄,這是23條立法收緊減免門檻之後首例。圖為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塗黑立法會外的香港特區區徽。(資料照)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特首李家超周二(3月26日)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後,因危害國家安全而服刑者,“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除非懲教署署長認定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李家超稱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不減免是“一般做法”,警告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此言間接證實,在社運界有“美國隊長2.0”之稱的港人馬俊文未能提前出獄。馬俊文案是23條上周末公告生效以來,因減免門檻收緊而未獲減刑的首例。

依照原先的香港監獄規則,囚犯若因勤奮與表現良好而獲減刑,最多可減免三分之一的刑期。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原先可望於周一(25日)提前獲釋出獄;然而,23條立法修訂了監獄規則,讓他仍需繼續服刑20個月,至明年11月底。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23條立法)實施後修訂了監獄規則,規定若是因國安案件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獲得減刑。

據香港電台報道,香港懲教署稱新規適用於所有遭裁定犯下危害國安罪行者,“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換言之,新規具有追溯效力,23條生效前被判刑者也適用。




香港特首李家超22日簽署23條立法


加重國安懲罰

馬俊文是2020年《香港國安法》上路後第二位被定罪的示威者,他被控多次公開鼓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口號,2021年遭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刑5年9個月,隔年“上訴得直”,獲減刑為5年。

針對馬俊文案,位於英國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共同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表示,這很可能是23條第一次應用於判刑的決定。

“實施僅48小時後,23條立法就被追溯適用,這對持續在香港內外和平行使權利與自由的港人來說,將構成嚴重風險。”羅傑斯呼吁,國際社會應迅速反應,例如公開發聲反對,或是祭出具有針對性的制裁。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接受海外港人媒體《光傳媒》采訪,稱23條是眾所周知的“嚴刑惡法”,“把一個即將獲釋的人,繼續囚於監獄頗長的日子”,讓人“震驚和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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