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新闻资讯

论坛

温哥华地产

大温餐馆点评

温哥华汽车

温哥华教育

黄页/二手

旅游

身份证被熟人冒用借贷37万追踪:警方证明开户....(图)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成都男子李宗将身份证交予熟人帮忙办理社保,孰料对方却用其身份证从银行贷款37.3万元。5年后李宗房屋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他才发现这一情况。对方不肯还钱,导致李宗欠下银行36.8万元本金及62万元的罚息和复利。


李宗遂向法院举证,贷款非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他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的 “李宗”签名,经鉴定均非其本人所签。

成都中院再审认为,即使案涉贷款和银行卡系李宗的身份证借用人办理,在借用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李宗也应对借用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责任。


2023年11月,李宗再次以警方证明《个人开户申请书》上签字非本人所签为由,将浦发银行及浦发银行蜀汉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注销其在该行开户的银行卡。3月14日,上游(电视剧)新闻记者获悉,近日金牛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宗起诉。

金牛区法院称,中院生效判决已认定案涉银行卡系李宗本人办理,应由李宗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鉴定意见无法达到推翻已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明标准。在案涉银行卡尚存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李宗诉请终止法律关系注销银行卡,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开户申请书》上的签字并非李宗本人签名。 受访者供图


身份证被人冒用借贷37万无人还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4月,成都男子李宗在向他人转账时意外发现其银行卡被冻结。后经了解得知,其在2015年10月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借款37.3万元,逾期未还,两年后他被银行告上法庭。2019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决李宗偿还本金36.8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由于迟迟未履行判决,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宗称,他与银行交涉时对方提到代某凯的名字,这让他明白事情的原委。原来,他在2015年曾将身份证交予熟人代某凯,委托对方帮忙办理社保事宜,怀疑对方使用其身份证冒名贷款。代某凯及妻子刘某群在电话中向李宗承认,系用李宗身份证办理了贷款,但以其能力只能还10万元本金,其他需要李宗本人与银行交涉。


天眼查资料显示,代某凯和刘某群系成都某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监事,该公司于2021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由于欠下银行多笔债务,该公司被两家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无奈之下,李宗只能举证证明贷款非其本人所借,亦非本人所使用,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李宗向成都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由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2015年11月12日的《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以及《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上“李宗”签名,均不是出自李宗本人的笔迹。

但上述鉴定意见未被成都中院采纳,理由是该鉴定系李宗在申请再审期间单方委托,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未同意,且其提供的样本和检材均未经银行方面认可,该鉴定也不是法院司法委托进行的鉴定,“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这条新闻还没有人评论喔,等着您的高见呢
上一页123下一页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21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