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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80萬的房子就靠手寫便條買賣:法官判無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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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提供證據


根據判決,原告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堅稱,該文件是在支付 10,000 元現金的同時創建,而且發生在 2022 年 1 月。

但是,原告聘請起草正式買賣合同的律師助理的證詞和這一時間表相矛盾。律師助理告訴法庭,原告在 2021 年秋季第一次聯系她,並告訴了她有關手寫協議和 10,000 元現金付款的信息。


被告奈爾受雇尋找新買家的一名房產經紀人也曾試圖把押金退還給原告,“多次”作證稱原告把這份手寫文件描述為“收據”。

法官也接受這些證據,裁定被告收到的是一筆現金押金,並簽下了自己的名字以確認收到了這筆錢。

此外,法官指原告沒有向被告奈爾提供手寫文件的副本。法官表示,如果雙方都有相關文件的副本,“就不會出現有關其內容的沖突”。


所有這些因素都促使法官得出這樣的結論:原告無法證明他們的指控。

不過,法官也駁回了被告奈爾的反訴,認為盡管他已經證明自己因原告的未決訴訟證明而遭受了損失,但其主張的協議已被篡改的證據不足:“原告未能履行其舉證責任,證明存在口頭或其他形式的購買財產協議。”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該文件被更改,法官裁定:“沒有證據證明原告的行為是邪惡的,也沒有顯示出濫用程序的情況。”

根據判決,隨著原告和反訴均被駁回,雙方同意奈爾應將 25,000 元返還給原告。

法官還命令雙方支付對方因索賠失敗而產生的法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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