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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買房兩年 得知屋內曾發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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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子不吉利!以前出過刑事案件!”


2019年初,一對85後小夫妻看中了市郊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公寓房,他們以105萬的價格購入後,想等父母退休後,能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沒想到2年之後,因為房內漏水,在和鄰居的接觸中了解到,他們購買的房屋竟然發生過不好的事情,這個消息讓夫妻倆驚掉了下巴……

按照鄰居的說法此房不吉利,這間公寓房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呢?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原來,曾經有一對再婚的中年夫妻租住在這裡,男的與女方帶過來的孩子組成三口之家一起生活。沒過多久,雙方由於經濟問題感情破裂。2019年2月9日,正值農歷新年,夫妻發生口角,丈夫張某拿刀將妻子孫女士捅得奄奄一息後逃之夭夭。

警方將妻子孫女士送到醫院經全力搶救,結果孫女士還是回天乏術,不治身亡。而她的丈夫張某也被緝拿歸案並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過去之後,當時作為房東的母女倆將房子打掃幹淨,就掛牌出售了。而住在市區的小夫妻倆正好要給父母找一處安靜的養老地,通過房屋中介以105萬的價格迅速成交,2年之後,才發現房子裡出過這樣一個凶殺案。小夫妻認為這樣的房子屬於凶宅。馬上把賣家告上法庭,理由是,賣家隱瞞了房屋的重大瑕疵。

作為原告的小夫妻倆要求撤銷當初的購房合同並返還房款,還要求被告賠償裝修費,稅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被告是一對母女,她們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並不買賬,表示曾經對原告說過房子裡發生過打架,女的送醫後不治。並且孫女士是在房子以外的區域死亡,這套房子和所謂的凶宅根本掛不上鉤。


法院認為,凶宅是一個民間概念,是人們趨向於追求吉祥,避諱死亡的美好的心願,它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也沒有相應的機構來認定。如果根據個人感官作為判斷依據,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會認知來判斷。目前涉及兩個方面,一個是死亡的形式,死亡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僅限於非正常死亡,另一個是死亡的地點,僅限於房屋內。

而事實上,從警方提供的出警資料來看,孫女士起先被送到就近醫院搶救的時候,人的確還是清醒的。

法院明確,案件爭議焦點,主要在於原告方是否有權撤銷《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然而這並不是由房屋是不是凶宅來決定的,而是在於出賣人,也就是被告方是否向原告披露過房屋的情況。


原告堅持沒有被告知,而被告說當時以口頭形式告訴了原告。雙方爭執不下但都沒有有力的實錘證據佐證各自的主張。

法官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也充分考慮到雙方各自的利益,組織調解。再加上最後,原被告雙方都退讓了一步,握手言和:雙方沒有解除原有的合同,而是在原來的房價上被告再賠付原告23萬元作為補償。

作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當初的中介費,因為中介雖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務時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買賣房屋是件大事,對於賣家來說,要秉持誠信,不能因為房子有瑕疵,或者房價有上漲或下跌,就直接跳開事情不說,至少將自己知道的告訴人家。法治社會,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坦誠告之就會避免日後的訴訟,切莫心存僥幸。對於買房者來說,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沒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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