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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房产证加妻子名字 当晚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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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0”后陈先生为了维系夫妻感情、稳定婚姻关系,在妻子姜女士的多次“软磨硬泡”下,同意把姜女士的名字加在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证上。


可是,此举非但没能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双方关系反而越来越僵,陈先生对自己之前的加名行为非常懊悔,他能否撤销自己的赠与呢?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2年,陈先生的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将产权人登记为陈先生一人。

2015年,陈先生和姜女士走进了婚姻殿堂,这套房屋便成了两人的爱巢。婚后,姜女士多次向陈先生提出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屋房产证上,但由于陈先生的父母极力反对,陈先生始终没有同意,夫妻两人经常为此争吵。

2020年5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再次产生争执,姜女士一气之下对陈先生重申:“你要是再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咱们就离婚吧!”陈先生怕妻子真要离婚,想到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年纪尚幼的女儿,于是便瞒着父母,在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姜女士的名字,两人各享有50%产权份额。




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加名字的当天晚上,姜女士又与其发生了争吵,并再次提出离婚。没过几天,姜女士便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居住。一次,姜女士在母亲的陪同下回陈先生家中取生活用品,两家人的矛盾也随之升级,甚至还砸坏了家里的家具家电。

2021年5月,陈先生第一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姜女士离婚。庭审中,姜女士表示不同意离婚、还想与陈先生和好如初。因当时双方并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之后,陈先生与姜女士夫妻关系仍然没有任何缓和。

于是,陈先生又起诉到人民法院,这次的诉请是要求撤销自己对姜女士房产份额的赠与。

陈先生认为,姜女士利用自己想维系夫妻感情的心理,欺骗自己向其赠与房屋产权,但没有履行房屋赠与所附的维护婚姻关系的义务,构成欺诈。

姜女士则认为,自己不构成欺诈,陈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附义务一说,房产证加名后,自己也一直努力与陈先生修复感情,因此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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