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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爹為兒結婚買法拍房10年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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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為了攢錢買房,我找了份保安的工作。白班晚班倒著做,早上七點到晚上七點。我有時候上完晚班直接往法院跑,因為法院早上8點半就開門了,9點正式上班。

我什麼地方都跑過。最初去街道的社區法律援助中心,看裡面都是剛從大學裡畢業出來的律師,或是法學院的學生,我跟他們講了我家這個情況,很多人都沒有經歷過這樣的案子。後來我老婆找朋友介紹了一位律師,71歲了,年紀比我還大,當時還在念法學博士。


在他建議下,我把針對孫大成的起訴一分為二,分別訴請排除妨害(讓孫大成搬走)和孫大成占用我家房屋應當支付的房屋使用費。後來經常去拍賣房屋的法院(以下稱法院L)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局法官跟我說,當時拍賣須知的“特別規定”裡已經寫了:“標的以現狀拍賣,有人占據使用。委托人和拍賣人不負責清場,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須自行負責清場事宜。”所以不能受理申請,每次都是同樣的理由。

(注:後來,朱申華轉到另一家區法院K,發起排除妨害之訴,裁判文書網顯示,法院K一審認為,朱申華是通過司法拍賣取得的房屋,應向原拍賣法院即法院L申請交付房屋,裁定不予受理。朱申華提起上訴,市級法院、市高院均駁回再審申請,判定其應向法院L申請交付房屋,不予受理的裁定並無不當。)

法院L在郊區,靠近海邊了,法院K也很偏遠,還有法院的接待處在弄堂裡面,這些地方都不好找,公交卡一直在充錢。那時我還在用老人機,沒有手機地圖,出門前,我讓兒子把路線幫我查好,我抄寫在紙上。公交到站了,我又在附近轉悠,一點點摸索,找人問路,發現上海街上好多外地人,他們都不知道法院接待的地方在哪裡,幫不上忙。最近兩年我換智能手機了,是兒子淘汰下來的,找路才方便許多。

再後來,朋友給我提了建議,我開始借書,自學法律,自己寫訴訟狀。我不會上網,法律書又很貴,我下了班就去圖書館。借書還有時間限制,再去借也不一定借得到,我就反反復復地去找書。座位也不好搶,大學生、在職備考的,都搬個電腦在那邊,很安靜。

我沒坐在圖書館裡學習過,因為要抽時間回來做家務、做飯,看一本書時間很長,還要抄錄。我一般就坐在家裡的沙發上,墊一塊板子,一邊看一邊寫筆記。家裡法律書都是我一個人看,一開始覺得好難,不是老百姓讀的,跟小說完全不一樣,語言都很深,好難懂,沒有一點耐心看下去,看得頭大。


我19歲去黑龍江插隊,種稻,種麥,還種黃豆、蕎麥,沒怎麼學習、看書過。我老婆(更)看不進去,她停課前才念到小學,文化水平也停在了那。

兒子上班忙,晚上回家吃完飯就進屋打游戲,休息睡覺。房子產權是兒子的,我跑法院走程序,平時需要他做的多數時候也只是簽個字,不影響他打游戲。我最初手寫訴訟狀,法官說看不清,建議我打印出來,但我好幾年不講普通話了,拼音不標准,我就讓兒子教我手寫輸入,把訴訟狀寫到電腦裡。




資料圖。圖源東方IC

第一行抄法條,第二行抄案號、判例。書看多了,我發現律師寫的訴訟狀,不如我自己寫的清楚。

法庭上不讓隨便說話,法官會馬上制止你,所以訴訟狀必須把事情講得簡單、清晰,我的訴求是什麼,相對應的,對方違反的是法律的哪一條。我之前找的律師,訴訟狀裡都沒提“違反”,直接提賠償。久病成醫,我知道了,訴求、事實、理由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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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自學法律後重新起訴孫大成支付房屋使用費,在這個案子裡我第一次勝訴了。那次是兒子唯一一次參與開庭,我老婆也來了。庭上他們沒有表達太多,法官問什麼答什麼,主要是我來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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