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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被圈养 厕所时间都快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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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监管并不能少。在她看来,当意外真的降临时,执勤老师是否在场,会明显导向两种不同效果。


一种是实时监管、曾出手制止的“负责任”老师,其及时发现了意外并进行安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进一步的伤害,这可能熄灭家长的怒火。另一种则是擅离职守,这免不了家长的追责。

对于当下的种种管制,很多老师既心疼也无奈。孙晓玉不是不知道让孩子们参加运动的好处,但她不敢放任孩子奔跑。


“不限制、不圈养,你让他放飞了自我,释放了天性,也会有很多安全隐患。一旦出了事,(部分)家长(就会)开始对学校不依不饶”。在校内因磕碰而受伤,是学校最害怕遇到的事。



《风犬少年的天空》剧照

几次“无厘头”的校闹,足以让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家校关系土崩瓦解,“学校也是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所以派老师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她记得校领导曾告诉他们,多做一点是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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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

教学工作和孙晓玉最初的想象大不相同。因其所在地小升初“摇号”上学,她觉得当下小学教师更像在服务业,大家更多关注学生们的“安危”。所以她得继续做好“保姆”工作,将孩子们“养好”。

可“圈养”,不能完全解决学生的安全问题,也不会是一个长久之计。


常规认为,限制学生行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校园伤害案件出现概率,因此,加大监管力度,成为降低校方责任的方法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在校园伤害案中,校方承担法律责任与放开孩子自由活动不存在必然联系。

按照《民法典》第1199条、120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不满18周岁),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无责任。



王辉介绍,在法理上,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才是判断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关键因素。并不是孩子在学校里受到伤害,学校就一定得承担相关责任。

但在实际纠纷中,学校在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困难。

他以学生上体育课发生安全事故为例。学校要想证明自身无过错,就需要证明操场不构成安全威胁,如操场栏杆、跑道硬度、体育设施等都符合安全标准,又或者证明已尽到教育监管义务,如事发时体育老师在场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等,日常中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强调。这些举证义务对学校而言难度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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