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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須知: 華裔業主12年的車位被物業沒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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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unsplash)

(加西網綜合)最近 BC 省民事法庭 CRT 受理了一起關於共管物業停車位的案件,華裔業主 C 女士與物業之間的糾紛。


根據法庭文件,C 女士自 2006 年開始到 2018 年一直使用該物業的 4 號停車位,直到 2019 年物業發來信函,稱 C 女士沒有停車位使用權,撤銷其車位。


2019 年 物業先後兩次給 C 女士發來信函,稱 C 所購買的房產是不包含車位的,但願意給 C 女士額外 2 個訪客停車位,信中並未對此做法提出進一步解釋。之後,物業再次發來信函,稱給 C 的訪客車位將變為 1 個。

自 2019 年以來,C 一直付費租賃車位停車。

2022 年物業的聽證委員會上,C 要求將之前停車的 4 號車位分配給自己,C 認為自己所購房產中包括了一個車位。但這一要求被物業拒絕。


對於是否在購買時就有車位,CRT 法官認同物業的觀點。

然而,對於 C 女士已經在 4 號車位停放了汽車 12 年,從來沒有任何問題、也被物業默許,這意味著 C 女士將可以繼續在該車位合理使用。


最終,仲裁法庭命令物業允許 C 女士獨家使用 4 號車位,直到 C 出售房屋為止。否決了物業此前稱“沒有 4 號車位”、或是“4 號車位是通往存儲區的過道”等說法。

根據慣例,敗訴方將承擔 CRT 勝訴方的法庭費 225 元,因此最後 CRT 裁決允許 C 女士使用車位直到出售房屋,條件是 C 女士的車輛與存儲區的倉庫門之間留出 2 米的空間,由物業替 C 支付 CRT 法庭費 225 元。



ref: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strata-parking-stall-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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