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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男孩樓頂扔木塊砸死老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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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引發廣泛關注的渠縣“天降木塊砸死老人案”,一審判決結果終於出爐:肇事男孩方和物業均被判擔責賠償!


9月16日,死者肖某某的家屬告訴記者,家屬已收到渠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法院判定肇事方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擔責70%賠償58萬余元;物業方承擔次要責任,擔責30%賠償24萬余元。

目前,兩被告不服,已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書(部分)

此前報道

2023年2月28日17時許,被告楊某霖放學回家,途經案涉“科華南城印象”3號樓時,17時12分21秒乘坐該棟樓客梯電梯上樓。17時14分40秒電梯到達32樓後,楊某霖便出電梯徑直往樓梯間上3號樓樓頂玩耍。



▲事發現場 受訪者供圖

玩耍中,楊某霖將一塊帶有釘子的木塊從該樓頂推下,木塊墜下後,砸中路過此地的行人肖某某(本案死者,男,1959年11月10日出生)。17時17分36秒,楊某霖從30樓乘坐貨梯電梯下至一樓,楊某霖下樓後看見很多人圍觀,肖某某躺在地上,隨後回到該小區6號樓自己家裡。肖某某於當日17時34分被送至渠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於當日18時05分因呼吸心跳驟停而死亡。



▲致老人身亡的木塊 受訪者供圖


2023年3月23日,渠縣公安局作出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是死者肖某某死亡原因系鈍性外力作用致胸骨粉碎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及上腔靜脈破裂並發失血性休克死亡。

肇事方擔責70%



物業擔責30%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楊某霖放學回家途中脫離監護,獨自一人來到高達32層的“科華南城印象”3號樓樓頂,在玩耍中將該樓頂的木塊推下砸中行人肖某某。根據已有證據,足以證實被告楊某霖將木塊從案涉樓棟的樓頂推下,是造成肖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主要的過錯責任。

由於被告楊某霖系年滿8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案事故發生時,被告楊某、張某秋作為楊某霖的法定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被告楊某霖造成他人損害的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即被告楊某、張某秋承擔。



▲事發小區 受訪者供圖

被告物業方作為案涉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樓棟的物業服務區域負有管理、安全保障等義務,雖在頂樓圍欄上設置有“嚴禁攀爬””等字樣,但對於案涉樓頂帶有釘子的木塊未發現並進行及時清理處置,從而形成安全隱患,導致本案後果的發生,因此,物業方未完全盡到安全管理職責,具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本案的次要責任。

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法院依法確定被告楊某、張某秋承擔本次事故 70%的責任,被告物業公司承擔本次事故30%的責任。

經法院審理,認定通過原告起訴要求賠償包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83萬余元。此費用按照前述責任比例承擔,被告楊某、張某秋應當承擔58萬余元;被告物業公司應當承擔24萬余元。

9月16日,死者兒子肖某告訴記者,近日已收到小區物業方和肇事方上訴書,兩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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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勿.昔.孝.說] 2023-09-18 11:08
    家長還有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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