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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婚前隱瞞疾病婚後嫖娼,法院不准離婚?當事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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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說我嫖娼,並沒有向法院提交實質性的證據,也沒有我被嫖娼拘留的記錄。”劉先生說,妻子在起訴狀中說他嫖娼,完全是單方說辭,法院並沒有認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劉先生提供的判決書中看到,關於上述內容,法院在判決書中是這樣寫的:“原告稱被告婚前隱瞞疾病、婚後有出軌跡象、嫖娼等行為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請求與被告離婚,被告不予認可,也不同意離婚。原告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也就是說,對於李女士在離婚訴狀中指控的“劉先生隱瞞重大傳染性疾病、婚後出軌、嫖娼行為”,法院並未認定。


劉先生說,一些媒體報道此事時,標題直接用妻子單方面說法,很不負責任,也給他造成了極大傷害。他已聯系法院和相關媒體,要求下架相關報道並向他道歉。“我依法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媒體的權利。”

9月10日下午,記者注意到,之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該判決書已經無法公開查閱。

當天上午,記者通過劉先生表達了采訪李女士的要求,遭李女士拒絕。通過劉先生與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看到,李女士對媒體報道他們離婚的事情既意外又生氣。她建議劉先生依法維權。

律師說法:


乙肝不屬結婚禁止的“重大傳染性疾病”

法律規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夫妻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權提出離婚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萍介紹,我國法律並未規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結婚。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她說,司法實踐中,重大疾病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實踐中,重大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乙肝並不在此列”。

她說,在乙肝不屬於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夫妻一方確實沒有告知另一方相關病史的義務。“但從夫妻誠信的角度來考慮,我覺得提前說了會比較好。”

何永萍同時強調,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明確詢問過對方是否患有乙肝,對方做出虛假陳述,那就存在欺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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