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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華裔經紀借錢給客戶 結果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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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大溫一名房地產經紀人由於借給客戶5萬元,作為客戶支付列治文市一處房產的定金。近日,BC省監管機構稱裁定這名地產經紀為不當職業行為。




負責調查公眾對房地產投訴的BC省金融服務局BCFSA認為大溫華裔經紀A某向客戶提供這筆錢屬於貸款,構成了利益沖突,屬瀆職行為。


根據CTV的報道,BCFSA首席聽證官Andrew Pendray於本月早些時候發布了對此事的決定,並於周三在網上公布。

BCFSA就其前客戶對華裔經紀A某的投訴,向A某發出第五次修正通知的聽證會後作出的決定。


事件涉及客戶在大溫購買的兩處房屋--一處在列治文,另一處在溫哥華

這筆貸款和購買列治文的房屋有關。根據該決定,2016年6月9日簽署了一份買賣合同,完成日期定在當年10月4日。

商定的購買價格為1,688,000元,定金為90,000元,略高於總價的5%。


根據法庭文件,A某經紀公司向BCFSA提供了兩份和定金有關的 "資金收據記錄",一份是來自客戶賬戶的4萬元,一份是來自A某賬戶的5萬元。

根據裁決,5萬元的交易記錄包括 "暫時借給買方 "的說明,A某和客戶都承認A某為客戶購買列治文房產提供了5萬元。

A某稱不是貸款


對此,房地產經紀人A某辯稱,她提供給客戶的5萬元不應該視為貸款,因為提供這些錢的時候並沒有預期會有利息償還。

不過,如果不視為貸款,A某也表示她不知道如何稱呼這5萬元的(列治文房產)押金,隨後她建議可以視為禮物。

A某稱她和客戶是朋友,她沒有多想。

盡管A某提出這筆錢可以被視為禮物,但她也為確保償還這筆錢做出了努力。

根據判決書,這筆錢在2016年6月29日被匯回給A某,此前她和當事人曾就如何和何時還錢交換過微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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