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網暴侮辱誹謗江歌母女 獲刑2年3月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4月17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在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18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還未收到判決書,後續她將繼續維權。




法院披露審判結果 來源:建甌市人民法院


據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4月17日,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一案,以侮辱罪、誹謗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法院披露,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蓮之女)在日本(专题)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後,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某案有關的博文。江某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應予數罪並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自訴人江某蓮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參加了庭審及宣判。




庭審結束後,江秋蓮返回青島 來源:江秋蓮個人公眾號截圖

18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她還未收到判決書,對於此案不便多說。至於網絡上其他侮辱、誹謗她們母女的人,她將繼續維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1     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30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3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