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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百位离职医护打官司 留不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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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既不能怪医生,有时候也不能全怪医院。


从法律角度来说,许多法律工作者对于事业编制单位的法律适用存在薄弱环节。

医院大部分都属于事业单位,大部分医生有编制,俗话说就是吃“财政饭”的。对于没有编制的医生,事情还比较好办,适用劳动法即可。


但现在的问题是,有编制的医生属于“双轨制”:在程序方面适用劳动合同法,在实体方面适用人事争议条例,但在一些人事争议法律没有适用的方面,又适用劳动合同法。

这导致在法庭上,很多法官和仲裁员都不清楚什么时候该用哪个法律。

我曾经与江苏一位法官聊天,他审了30多年案子,却从来没有审过医院这种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这对他们来说是很新的。我代理的案子对很多医院乃至所在的县市,都是第一起与医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我在东部沿海省份与一家医院仲裁时,医院不懂法律程序,当庭提出反诉,仲裁员竟然同意了。我当庭纠正仲裁员:按照法律程序,医院只能在答辩期之内提出反诉,现在时间已经过了,不能反诉。

此外,我在中部省份代理一件“规培”争议案时,向仲裁员整整解释了三遍什么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什么是“专项技术培训”,直到最后他都没听懂,茫然地看着我。

雪上加霜的是,这些法官也好、仲裁员也好,在审理案件时,潜意识里大都偏向医院。这源于他们对当地大型公立医院的“地方保护”。

我接手的劳动争议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大三甲医院与医生之间。在地方,大三甲医院的社会地位高,又是天然的甲方属性,相对医生有压倒性的权力。许多地方的法官和仲裁员都不想得罪大医院——毕竟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的家人还会去医院看病。


对一些不懂法律的医院,熟人法官甚至会告诉他们怎么反诉,怎么做能赢下这个案子。而很多医院请的律师,平时也都与领导交好。

上述西部省份的四个案件里两个仲裁被驳回了,我认为也是地方保护的原因。我个人觉得他们驳回的理由,其实都是不成立的,目前这些案件正在上诉一审阶段。

面对地方保护,当事人一般会在异地找律师代理。我代理的劳动纠纷,有许多是需要出差的异地办案。


这一切的纠葛,在我看来其实带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支援边远地区都有国家作为强大的后盾全力支持。但现在市场经济主导,人才流动加剧,大家有更多选择权。医护们必然会追求更好的生活,往大城市流动,偏远地区自然很难留住人才。

与此同时,定向生等培养政策的配套政策待遇又没有落实到位,基层卫生院仍然待遇低、平台小,提供的机遇也与人才的追求相差甚远,导致这些人才不愿回到基层医院。

而上级医院对基层医院人才的“虹吸效应”,又加重了医院们“得不到人才”的焦虑。困难越重,医院就越想保留住现有的人才,哪怕是用强硬手段。

定向培养的政策协议,也缺少一个事先准备好的“退出机制”。因此在发生劳动争议和解约时,院方最常用的手段,还是传统的行政化的办法,比如不给医生办离职和解约手续等。

但腿长在人身上,什么样的方式,都留不住人们像浮萍一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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