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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地球: 电影杀猪盘:5万投资“流浪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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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涉嫌非法集资,警惕陷入“杀猪盘”


实际上,类似的以“电影投资分红”为旗号的骗局在近些年来层出不穷。在某投诉平台上,就有不少关于“电影投资”骗局的投诉,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过相关的乱象。那么,这类电影投资的乱象为何还是层出不穷呢?




影视行业从业者郭磊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影视投资公司的信息半真半假,有的甚至伪造公章和合同,让投资者难以分辨;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投资者被“保底”“收益翻倍”的诱惑蒙蔽了双眼,不知不觉中跳入对方精心设计好的陷阱中。

向凯认为,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也是造成影视行业这种投资乱象频出的原因之一。“所谓的转让份额,行业里面也是有的,但是这些份额被转让出去后,又被溢价倒卖了三四手,最后才到普通的投资者手上,这就非常不规范了,应该引起警惕。”向凯说到。

凤凰网了解到,关于“电影投资”,2002年2月开始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广强律师事务所吴斌律师表示,由于电影投资成本比较大,为了分摊、转移投资风险,出品方会发展若干联合出品人。出品方对电影的版权、收益享有直接支配权;联合出品人虽然所占比例一般较小,但是也属于出品方,拥有署名权和收益权,但不具有版权。联合出品方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收益权,取决于出品方是否允许。


“电影投资发生纠纷往往与联合出品方、居间中介存在较大的关联。对于中介而言,联合出品方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收益权,取决于联合出品方与出品方的合同约定。若联合出品方有意隐瞒、溢价出售份额或者夸大自己的份额,中介容易被欺骗,继而向投资客户传达不实的投资信息,容易被套上‘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外衣。”吴斌说到。

那么,院线电影究竟有没有正规的投资渠道呢?上海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律师指出,影视作品的投资,一般由企业、国资参股或控股的文娱基金、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参加。部分以文化娱乐行业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产品,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备案,并且经过合法渠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那么符合适格投资者要求的个人投资者,的确是可以去投资包括电影项目在内的文娱产品的投资的。


“除此以外的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影视项目的产品,都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即便这个影视项目投资产品是合法备案的,监管部门也早已经明确禁止投资产品承诺回报或者给与固定的回报。因此看到的这例投资项目基本上可以确定是违规的。”翁冠星律师表示。

如果一不小心掉进了电影投资的诈骗陷阱中,投资者该如何挽回损失?翁冠星律师建议,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建议联合起来,聘请专业团队,通过有针对性地申请财产保全、限制出境等措施,尽最大可能保全涉争资产不被处理,以方便进一步维权。

“然而从过去经验上来看,投资者要拿回款项的可能微乎其微。除了资金已经被转移出境或者是已经被挥霍一空外,投资者之间诉求不同,成本支付和承担能力不同等,对于维权时间的耐心不同等,也使得投资者很难联合到一起。很多投资者的心态是,我已经被骗了那么多钱,如果还要我花一笔钱维权,最后还是拿不回本金,那我就不维权了。”翁冠星律师同时说到。

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近年来,这类骗局也已经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2020年9月,上海公安机关就曾成功侦破本市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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