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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被發限制消費令不得乘飛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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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江歌媽媽在個人微博發帖稱,劉暖曦已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已發布了劉暖曦的限制消費令。其中規定,法院於2023年1月1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江秋蓮申請執行劉暖曦侵權一案,因劉暖曦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劉暖曦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劉暖曦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劉暖曦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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