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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買火腿拿回家發現全是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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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楚雄,一名男子在超市買了一塊火腿。回家做飯時,打開一看,徹底傻了眼。萬萬沒想到,外面一層是瘦肉,可撕下來之後,裡面竟是一大塊骨頭。男子十分氣憤,拍成視頻,上傳到網絡。


近日,廠家回應,稱男子買對帶骨火腿,用薄肉貼片將骨頭包住,是為了防止在運輸中損壞真空包裝。這是他們嘗試多種改良方法後,效果最好的一種。而且貼的都是好肉,不會有質量問題,也能夠看出下面是骨頭。而超市也是這麼解釋的。

對此,網友們並不買賬,認為這是廠家在誤導消費者。很多消費者都遇到了這種情。有人認為肉有問題,有人認為“賣的不是火腿,賣的是貼皮技術”。


那麼,廠家的這種做法,該如何評價呢?

首先,廠家的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商品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等有關情況。

如果這個火腿肉在包裝的顯著位置上注明是帶骨火腿,而且標明了骨頭的大致含量,做到公開透明,也注明了有貼片肉,那就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沒有注明是帶骨火腿,未告知外層是貼片肉,極容易引起混淆,誤導消費者的,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廠家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視頻看,這塊火腿肉的周圍有瘦肉貼片,包住了大部分骨頭,只留側面一小部分看出來是骨頭,會讓消費者誤以為只有一小塊骨頭,從而誘導消費者購買。但消費者最終購買的是含有很大一塊骨頭的肉,相較於消費者心理預期和理解,就屬於價格不合理、計量不正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再次,廠家涉嫌欺詐消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500元。

具體到本案,商家自稱是為了防止骨頭戳破真空包裝,所以在外面貼了一塊肉片。那麼,貼的肉是什麼肉,什麼部位的肉,和火腿肉是否是同一質量的肉呢?如果相差比較大,而且讓顧客只看到一小塊骨頭,從而選擇了購買,顯然有欺詐的故意。

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三倍不足500元的,所以可以主張500元的賠償金額。


此外,如果經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商家存在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應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6條,經營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10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可以以此對商家進行處理。

最後,誠信是金!奉勸商家們切勿貪圖一時小利,反而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只有誠信經營,才能贏得消費者。希望消費者們遭遇侵害,一定不要忍氣吞聲,而是要及時維權,共同打擊侵害消費者的行為,淨化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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