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前妻將兒子改母姓 父親拒付撫養費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孩子的姓名只是一個社會代號,無論是隨父姓還是隨母親姓都是可以的,無論怎麼樣終歸是自己的孩子,承擔撫養義務責無旁貸。離婚後,一方給孩子改姓名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本案中,原告母親劉某與被告梁某雖然離婚了,但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被告梁某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如若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被告梁某以孩子改姓,自己就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抗辯理由明顯不成立。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上一頁12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293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