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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玳瑁标本做镇宅宝物引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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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购得“镇宅宝物”却恐引来“牢狱之灾”——马某某悔不该购买玳瑁标本。近日,海淀检察院受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2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朋友一起到海南旅游,在购买海鲜时认识了在市场卖海鲜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两人相谈甚欢,于是,马某某到李某某家中加工海鲜,马某某看到了李某某家中收藏的玳瑁标本甚是喜欢。两人商议后,以16000元价格将该玳瑁标本易手。


民警在马某某家中起获了其购买的玳瑁标本,经测量,该玳瑁标本长100余厘米,宽50余厘米,属爬行纲龟鳖目海龟科玳瑁成体,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玳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玳瑁寓意好,就想着买了放在新房里镇宅用。”面对民警的讯问,马某某这样回答。在民警教育后,马某某表示非常后悔。


马某某与李某某均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警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现在有一些人认为珍贵动物制品能带来好运,花大价格购买,殊不知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检察官提醒大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应杜绝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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