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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酒后骑车卖桔子交警买下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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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象山新桥交警中队例行现场检查时,拦下了一名骑三轮摩托车卖桔子的大妈,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大妈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47毫克,属于酒后驾驶车辆。


大妈涉嫌酒后驾驶车辆,交警需要对该车辆进行查扣,当交警告知大妈需要扣押车辆时,大妈哭了起来,满脸的委屈和无奈瞬间令其崩溃。

原来大妈车内拉着售卖的桔子,自身身体原因,饮用了少量药酒,当行驶到交警检查点时被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不得醉酒驾驶。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现场执勤交警面对大妈的实际困难,自费购买了大妈售卖的所有水果,并支付了款项,但仍然依法根据规定对大妈进行了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饮酒后禁止驾驶车辆或骑行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悲剧!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大妈酒后骑车卖桔子 交警买下后处罚#


#孙冬华律师#

#宁波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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