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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养8年的猫被捡走邻居拒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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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失主应该给予管理人一定补偿


邻居要求秋先生给予赔偿是否合理?此事在网上评价不一,有的网友认为这是非法侵占和勒索;也有网友表示索要6000多元的补偿并不过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事件中失主理论上还是应当给予管理人一定补偿,希望双方妥善协商解决此纠纷。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律师表示,该事件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本人应当向管理人支付管理所造成的意外费用和必要损失。“但所造成了损失是否是必要的,是法院判决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刘律师表示,邻居把猫带回家就应该尽到管理的职责,如果放任将其家具弄坏,则不是必要的损失,在这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邻居提出的补偿是否是养猫中产生的必要损失。

但同时,刘律师也强调,在把猫带回家时,应该有风险承受意识,也应该尽到赡养人的责任。如果猫受到了损害,那邻居也需要赔偿。如果邻居明知道这只猫是有主之物而带走,只是喜欢猫而拒不归还的话,那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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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8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改.甲.商.言] 2022-09-20 22:01
    国人的道德水准直线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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