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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銀行2.5億不翼而飛 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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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上午,此前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2.5億存款“不翼而飛”事件中,儲戶段女士起訴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案,在南寧鐵路運輸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極目新聞記者從段女士處獲悉,該案並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2019年,多位儲戶因輕信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工作人員梁建紅的高息許諾,在其工作的銀行存入大筆資金,後梁事發被查,儲戶方才知道此前存款賬單為假賬單,儲戶們總額高達2.5億多元的存款也不翼而飛。2021年11月,關於梁建紅及其同伙涉嫌盜竊罪、詐騙罪等罪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320萬元(極目新聞此前報道)。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2022年6月,原告儲戶段女士對廣西銀保監局提起行政訴訟。其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儲戶因在2021年11月17日,向廣西銀保監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該局披露原告持有的大額存單在工商銀行“不翼而飛”的具體相關信息,該局給與的答復不准確。“只有了解清楚存款不翼而飛的過程,才能夠確認工商銀行在案件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下一步如何啟動對工商銀行的追責,所以他們向廣西銀保監局提起行政訴訟。”周兆成說,該案今天未當庭宣判。

  周兆成律師介紹,廣西銀保監局曾在2021年12月1日作出編號為(2021)30號《廣西銀保監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答復函》,但該函並沒有如實進行回復。其答復強調涉案人員時某通過“02920個人轉賬”交易(櫃面業務集成交易)辦理了定期存單銷戶支取。但是,這一答復又與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2020年11月6日的答復“未發現存在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的情況”相矛盾。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周兆成律師認為,大額存單提前支取,要麼取現金,要麼退回同名銀行卡,根本不存在可以向第三方轉賬。所以,被告廣西銀保監局這一答復不准確。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被告重新披露大額存款不翼而飛的細節。被告廣西銀保監局在庭審中,對原告的主張予以否定,認為自己已經將獲取的時某代理支取的操作流程信息客觀真實准確地提供給原告,同時,認為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屬於對公開信息的理解問題,認為超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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