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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记 解密广州深圳财力差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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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可比的预算数据(2019年),深圳的经济总量、单位GDP形成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归属本市财力比重分别较广州高出13.2%、31.4%、26.5%。据此推算,广深财力差异的经济结构影响占36%,财政体制占30%,经济总量占15%。


  二、经济总量:影响较小,主因广深GDP旗鼓相当

  “三十年广州、十年深圳”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华南第一城的变迁。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华南千年商都,在三十余年间GDP保持“华南第一城”之位,2021年GDP达到28232亿元,占全国的2.5%。深圳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深圳速度”“深圳模式”,从无到有成为国际大都会,2021年GDP为30665亿元,占全国的2.7%。最新修订的数据显示,2012年深圳GDP首次超过广州,迄今连续10年位居华南第一。


  广深经济规模差距先扩大后收窄,目前绝对水平较为接近。2012年至2018年,广深GDP差距逐步拉大,广州GDP一度仅为深圳的83%。其后,产业转型带动了广州经济的振兴,广深GDP差距重新收窄。2021年,广州GDP为深圳的92.1%。

  财政与经济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广深经济总量大体相近,但财政却未能取得大致相等的实际可用财力。两地可用财力差别较大,更多体现为结构性、制度性因素的影响。

  三、经济结构:深圳的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形成超高税收

  广深经济总量相近,但经济结构则大相径庭。广州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0%,结构偏向传统服务业,制造业则拥有汽车、电子、石化三大支柱产业。深圳金融、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经济发达,制造业则有电子制造“一业独大”。

  但是对财政收入而言,各行业增加值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并非正比例关系。其一,各行业增加值与税收有较密切的关系,税收大致占广深地方财政收入的八成,另外两成是非税收入。其二,不同行业的单位增加值并不对应等量的税收。以疫前的2019年为例,广州工业增加值占GDP的24%,贡献了41%的税收,体现出工业是广州的重要税源;深圳的工业增加值占比36%,却只贡献16%的税收,税收更多来源于服务业。其三,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央地分享比例。简单举例,进口环节税收是中央固定收入,地方财政不会因进口环节税收而获益。

  具体来看,金融、房地产、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对税收、财政收入的贡献较高,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广深实际财力出现较大差距。不过也有部分行业的财政贡献“有名无实”,表面上税收很高,却与地方财政几无关联。


  第一,金融业对深圳税收贡献最大,远超广州金融业税收贡献。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深圳金融业税收2189亿元,较广州高出1740亿元。这一税收差异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深圳证券交易印花税达666亿元,这部分收入属中央税,并不构成广深财力差异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剔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后,深圳金融业税收总额达到1523亿元,与广州相比多出1074亿元,并成为广深财力差异的一大来源。

  第二,房地产、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三个现代服务行业也是深圳的重要税源。2019年,深圳从这三个行业中征税合计2022亿元,相当于深圳全部税收的四分之一,较广州高出774亿元。

  第三,广州汽车制造和深圳电子制造各具优势,税收贡献基本打平。广州在汽车制造业征收税收360亿元,高于深圳330亿元。深圳电子设备制造虽然营业收入远超广州电子制造,甚至超过广州全部工业总和,但深圳在该行业征收税收522亿元,高于广州440亿元,并未拉开差距。


  第四,广州个别制造业行业和深圳的零售业看似重要税源行业,但主要是形成中央财政收入,对地方财力贡献甚少。2019年,广州、深圳分别从其他制造业、零售业征税486、1529亿元。这一金额虽然不低,但实际多是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进口环节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少有关联。类似地,广州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征税559亿元,但其中以国内消费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均为中央税)为多,同样对地方财政贡献不大。

  此外,深圳呈现高房价、“总部经济”活跃、高收入人群较集中等特征,客观上有利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提升。

  四、财政体制:“计划单列”的深圳财政,收入自留比例高于广州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与深圳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体现了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的政策取向。1988年,国务院发文明确广州财政不实行计划单列、与广东省财政联系,同年另一份文件则明确深圳财政计划实行单列,并赋予深圳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这一财政体制的差异带来两个直接影响。第一,根据全国和广东省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广州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含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由省与市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享,而深圳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不与省级财政分享。例如,广州产生的国内增值税收入由中央、省级、市级及以下分享的比例为50:25:25,深圳相应比例为50:0:50。第二,广州只对省级财政安排上解,并接受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而深圳分别对省级、中央财政安排上解,并接受省级、中央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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