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男子分8次在超市買8瓶礦泉水 然後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職業打假人”打假牟利

  就像啄木鳥一樣——


  啄木鳥捉蟲子,

  首先是為了吃飯,

  而不是做森林衛士。

  3月8日,一個普通的星期二,在某大型連鎖超市工作的劉梅像往常一樣,在自己負責的區域整理商品,時不時招呼下顧客。除售賣某品牌牛奶外,她還兼管礦泉水區域。

  忙碌中,她注意到有個熟悉的身影在貨架前徘徊,許久後,那人拿了一瓶礦泉水走向收銀處。“他今天來了好幾次”——這句話在劉梅腦中閃過,但她沒多想。

  不一會兒,劉梅就從超市經理處獲知,剛剛那位男性顧客在一天內分8次買了8瓶一樣的過期礦泉水(均為3月6日到期),然後向超市索賠8000元。

  劉梅再一回想,這和兩天前以牛奶過期為由向她索賠的,是同一個人。女兒小馬得知此事後,對她說:媽媽,你遇到“職業打假人”了。

  

  “真的被弄怕了”

  對於“職業打假人”,迄今並沒有公認的定義。在普遍的使用語境下,他們是指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為依據,通過反復、大量購買商品來索取相應賠償的個人或群體。

  這個群體最近再受關注,和廣東“00後職業打假人”陳之強有關。

  去年年底,號稱“中國年齡最小職業打假人”的陳志強,在和商家打了800多場官司、獲利十多萬元後,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書》,被認為其行為已構成了對訴訟權利的濫用,當地公安局也決定對其涉嫌敲詐勒索案立案偵查。

  今年3月,陳之強父親透露,當地警方上門將陳之強帶走調查,同時帶走了他的手機和案件資料。

  



  陳之強父親 資料圖

  網店店主韓軍看到這個消息時,恰好正在跟一名“職業打假人”交涉。面對對方提出的巨額索賠,他馬上把新聞鏈接發給了對方,試圖加重自己談判的籌碼。

  兩個月前,店鋪剛開業不久的韓軍迎來了第一個顧客。這位“豪爽”的顧客在簽收首批商品的當天就又加購了,支付總金額超萬元。

  可韓軍還沒來得及高興,就在後台收到了反饋,對方表示,商品標示的成分表中有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已經投訴至相關部門,只有賠償10萬元,才肯撤訴。

  幾番交涉下來,韓軍判斷,自己遇到了“職業打假人”。

  “他的手法很熟練,先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然後以《食品安全法》為依據,以一個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要求我們賠償。”韓軍說:“對於解決流程,他也很有經驗,主動提出先賠償,再退款退貨,最後出具和解函,就是認准了我們耗不起。”

  與“職業打假人”持續溝通了兩個月後,韓軍“被折騰得精疲力盡”,最終以3000元換來了對方的撤訴。他把這段經歷錄成視頻發在社交平台,提醒同行朋友務必規范經營,遇到此類事情冷靜處理、合理談判。

  除電商外,線下超市的食品區也是“職業打假人”們最喜歡光顧的地方之一。

  超市經營者小華在某視頻平台發動態,視頻中是剛下架的如小山般的臨期食品。小華說,年後僅復工一個月,他就遇到了“職業打假人”。

  當時,一個小伙子把整個食品區看了一遍,最後瞄准(电视剧)了兩桶贈品過期的食用油,向小華索賠了1000元。

  “去年遇到過幾次‘打假’後,我們交待員工每天挨個查一遍日期,但忽略了贈品,還是被這些人碰到了。”

  現在的小華慎之又慎,即便有的食品保質期還有一個月,他也幹脆做下架處理,“真的被弄怕了”。

  而連鎖超市的員工劉梅則接到了經理要求她承擔部分損失的要求,女兒小馬在論壇發帖求助,目前具體事宜還在協商中。

  

  他攪起“打假風暴”

  若要梳理“職業打假人”的發展史,很難繞開王海。

  1995年,王海以12副假冒索尼耳機拉開了其職業打假生涯的序幕,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以來第一個依據該法第四十九條主張雙倍賠償的人;同年,他成為第一位中國消費保護基金會設立的“消費者打假獎”的獲得者。

  1996年,王海出現在中央電視台《實話實說》第一期《誰來保護消費者》節目中,與來自媒體、高校科研機構和律所的嘉賓,以及現場觀眾就打假的正當性問題進行論辯。“職業打假”自此走進了更多人的視野。


  



  ·1996年《實話實說》節目中的王海,為掩飾身份特意喬裝。

  此後,全國湧現出一批“職業打假人”,有人因此將1995年稱為我國“職業打假元年”。

  從游醫黑幕、假煙窩點到殺毒軟件、醫療器械……那些年裡,王海在全國攪起了一場“打假風暴”。

  如今,王海的微博主頁簡介已經從“打假第一人王海”變成了“知名法律博主、頭條文章作者”。不過,在“打假”這個領域裡,他也依然活躍,近期發布的微博信息上還打著“王海打假XXX”的話題標簽。

  他曾對媒體表示,“打假”是一種應該得到獎勵的志願監督行為,只要假貨還在,“打假人”就不會消失。

  

  

  王海微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職業打假人”瞄准的打假對象,似乎在向某個領域集中。

  “近幾年接到舉報投訴的次數越來越多,大多數都以食品包裝有瑕疵為由。”四川省某市場監管人員對《環球人物》記者說:“但經過核查,大多數都達不到立案要求。”


  由於舉報獎勵機制是根據立案查處的罰款金額來確定,所以如果沒有立案,舉報者就拿不到獎勵。

  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經辦過多起民間打假起訴案。他告訴《環球人物》記者,從之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所有消費領域包括家電、服裝、家具、汽車、家裝等都是被打假的對象,但2014年之後,許多“職業打假人”都更專注食品藥品領域。

  這種集中或許並非偶然。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在這一領域的“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購買者獲得賠償。

  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環球人物》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涉及“職業打假”的民事案由判例,自2001年以來共有15890件,其中2016年呈爆發式增長——判例數量由上一年的211起猛增至1245起,增幅達490%;此後一直到2021年,年判例數均保持在2500起以上。

  食品藥品消費行為中逐漸提高的賠償標准,似乎讓一些“職業打假人”動了借此牟利的心思。

  



  “打假”成為生意

  《環球人物》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遇到過“職業打假人”的,多是小微企業,而且有相當一部分人是電商從業者。杜鵬律師表示,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打假也呈現出從線下到線上的時代特征。

  某購物平台上從“打假”到“反打假”,服務也是一應俱全。

  ·某購物平台上的檢索結果。

  記者選取了一家綜合排名靠前的店鋪進行詢問,被告知這一行“很好上手”,跟著教程一般幾天就能學會,且收益十分可觀,“偶爾看看”月收入就能達到幾千。如果是完全零基礎,購買988.8元套餐,不僅能獲得“師父”的一對一輔導,店家還能在買家應付不來時登錄賬號代為處理。

  

  ·某商家提供“職業打假”服務“套餐”。

  當記者表示會有法律風險方面的顧慮時,店家表示,他做這個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了,帶了好幾個徒弟,至今啥事沒有,因為“假打會進去,正常打不會”。

  在這家店鋪的商品詳情頁有這樣一句話:“我們得搬起我們的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究竟應不應該得到認可?他們的情形是否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的保護?私權打假何以可能?

  從1995年至今,“職業打假人”至少已存在了27年之久,圍繞這些問題的爭論從來沒有中斷過。

  杜鵬認為,“職業打假人”打假牟利就像啄木鳥一樣——啄木鳥捉蟲子,首先是為了吃飯,而不是做森林衛士,但這個行為會間接地淨化消費市場。

  也有學者撰文表示,需要在全面評估“知假買假”和“職業打假”後果的基礎上,對“職業打假”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情形進行限制,減少其濫用制度的余地,限制其利用法律獲利的空間,增加其獲利難度,以既消減負面影響,又較好地激發其正面效果,實現有效規制。

  (文中除杜鵬外,均為化名)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724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