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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 樊胜美 + 苏明玉 都惨不过梅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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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问为啥?


  只能说梅姑命苦,纵使她有 " 香港女儿 "、" 巨星 "、" 歌后 " 等头衔傍身,却依然逃不掉 " 樊胜美 " 的宿命。

  早在梅艳芳还未入娱乐圈前,哥哥梅启明就以创业为由,向她索要 200 万港元。


  要知道那个年代,梅艳芳才刚刚大学毕业,即使上了班最高也只能拿到 2000 的薪水。

  200 万港元?想啥呢?

  

  可即便如此,梅艳芳对于哥哥的请求仍然不忍心拒绝,于是她便找上了领导预支了一年的工资,想着哥哥能凭这笔钱做个小生意,不再继续做家里的寄生虫。

  但梅启明怎么做的?

  只拿出了 20 万做生意,剩下的 180 万和梅妈一起在赌坊里输了个精光。

  好不容易梅艳芳进了娱乐圈,实现了财务自由,可这对儿吸血鬼母子却变本加厉,隔两天就要一次钱,且一次比一次的数额大。


  

  若是不给,就跑到媒体面前一哭二闹三上吊,说梅艳芳没有尽到做女儿的责任。

  生前吸血,死后也要把梅艳芳的骨头吃干抹净。

  2000 年,梅艳芳查出自己患上子宫颈癌,随即就立下了遗嘱。


  梅艳芳深知母亲爱赌,挥霍无度,便只安排每月给母亲每月7 万港元的生活费,并安排一名司机及一名佣人照顾。

  等到母亲百年归老后,将遗产全部捐给佛学会。

  

  按理说,这一个月 7 万港元的生活费可不低吧?

  NoNo!这在梅妈眼里,就是乞丐的生活标准!

  于是乎,在梅艳芳去世的第四天,梅妈就拉着儿子梅启明将其告上了法庭,想获得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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