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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男子当着7岁女孩面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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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后检察院提出抗诉 死者父亲将带死者照片参加二审


  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

  据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抗诉书中显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某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检察院称,屈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自己因为不愿意与被害人顾某某分手,且认为顾某某背叛了自己,而对顾某某跟随、辱骂、以死威胁等,后决定杀死顾某某,而庭审中屈某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



  此外,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也属认定事实错误。检察院表示,案发半年之前,顾萃已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某交往,屈某采用非法手段对顾萃进行纠缠、骚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某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继续对顾萃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纠缠、骚扰。检察院认为,本案中被害人顾萃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况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屈某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但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量刑畸轻。检察院表示,屈某当着未满 8 岁的兰兰的面连续砍刺被害者,手段特别残忍,并给兰兰的精神造成了严重创伤。作案后屈某未对顾萃有任何救助,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实质性赔偿。屈某当庭对其故意杀人动机和主观故意翻供,也对其寻衅滋事犯罪事实翻供,拒不认罪,属于认罪态度不好,悔罪表现差。

  " 二审的时候,我计划带着我女儿的照片去旁听,看着凶手接受法律的裁决。" 顾先生向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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