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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前实习律师举报北京律协涉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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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协委托的某高校官网信息显示,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项目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第十条“集中培训由省级律师协会或者有条件的地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的规定委托某高校针对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举办的培训,由该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承办。


  实际上,在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针对李庆亮关于“某高校举办实习律师培训班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检举内容作出答复,该局查处结果为“北京市律协委托某高校开展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收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

  

  记者查阅该规定后发现,其中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为“免征增值税”项目。但其中也明确,“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张文鹏说,该收费项目的主体应该是北京律协,而不是其合作的某高校,另外,该培训项目明显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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