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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太讓兒子給自己買2室1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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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歲的俞老太


  與兒子汪先生關系不佳

  為確保老有所居


  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居住權

  並申請了強制執行

  9月17日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對這起居住權案件開展執行工作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也親歷其中

  近兩個小時的協商

  雙方都曾憤而離場

  最終

  在執行法官的居中斡旋下

  達成了一份三方協議

  為這場居住權執行

  暫時畫上了一個“逗號”

  但是

  老人與兒子的關系可謂劍拔弩張

  強行讓老人住進兒子家中

  這種實現居住權的方式

  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背景:

  七旬老人申請強制執行居住權

  俞老太的老伴早年間去世,她和兒子、女兒的關系都不太好。2019年五一,俞老太去女兒家小住,沒想到第二天就和女兒女婿爆發了激烈爭吵,一氣之下回了原本長住的兒子汪先生家。沒想到自己剛走一天,汪先生就把家裡的門鎖換了,這更讓俞老太氣不打一處來。在居委會的調解下,汪先生在外另租了一套房子,供母親居住。

  今年5月,房東想要賣房,俞老太又面臨無處可去的境地。於是,俞老太將兒子、女兒一並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在兩人的房屋中享有居住權。考慮到子女當年的購房出資情況,今年7月,寶山法院判決俞老太對兒子汪先生名下的那套房屋享有居住權,同時判決兒子、女兒應於每個法定節假日探望母親。8月底,俞老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居住權。9月3日,執行法官袁愛忠帶著俞老太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好了居住權登記事宜。

  



  居住權登記 寶山法院供圖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到這一步這案子就算執行完畢了,如果汪先生拒絕老母親入住,法院也可以進一步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但是,老太太和兒子的關系如此惡劣,每次見面幾乎都要吵架。汪先生的房子只有兩室一廳,一家三口住正好,要是老太太住進去,那肯定吵翻天了,雙方都沒法過日子。”執行過程中,袁愛忠意識到這個問題,便想著能不能找出個解決方案。這時,俞老太提出,讓汪先生賣掉現在的住處,置換兩套房產,其中小的一套給自己居住。


  袁愛忠覺得這個方案有可行性,便在俞老太一家之間來回斡旋,敲定了一個方案:汪先生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在俞老太名下。女兒則承諾,放棄對這套房子的繼承權,等老人百年之後,房子便全歸汪先生所有。

  這個方案得到了各方的初步認可。各方相約9月17日前往寶山法院,協商確定執行方案的具體細節,共同簽協議。

  第一次離場:

  擬好的協議作廢 律師被氣走

  首先到達法院的是俞老太和她的律師,俞老太的女兒汪女士緊隨其後。進入會議室後,袁愛忠和俞老太、汪女士聊起了家常:“老人家和我母親正好一個年紀,脾氣也像,和您打交道,就好像在和我母親說話一樣。”

  融洽的氣氛在汪先生抵達後便告結束。汪先生不是一個人來的,同行的還有他的舅舅,也就是俞老太的親弟弟。此前,律師已擬好了一份協議,一周前發給了汪先生和汪女士。正是這份協議,成了這次協商中的第一個矛盾點。

  “協議規定得太細了,多久去看一次老人,要看多久,平時該怎麼照顧,全都寫上了。”汪女士率先提出異議,她認為,這樣細致的規定忽視了現實生活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意外,給自己和汪先生憑空增添了不少麻煩,甚至可能因此承擔法律風險,“我覺得協議寫寫居住權的事就好。贍養老人這本來就是我們子女該做的事,不要搞這麼多條條框框。”

  “簽協議有用嗎?要真有用,他們在家裡、在街道都簽過了,我姐不照樣還是沒地方住?我們現在要解決的不是法律問題,是親情問題。”舅舅情緒很激動,矛頭直指律師,“我之前已經勸我外甥退一步了,他同意給你買房,現在該你(俞老太)也退一步了,而不是搞這個協議,繼續逼迫你兒子。”

  持續十幾分鍾的爭吵後,汪先生從包裡掏出他和姐姐、舅舅擬好的另一份協議。除了刪掉全部有關照顧老人的內容,這份協議還提出,汪先生的女兒成年後,俞老太要將房屋99%的份額轉到孫女名下。看了協議,俞老太一方自然不滿意,於是兩方爭執了起來。“就算你是我姐請的律師,也不能這麼不公正。”舅舅質疑起律師的立場。

  “這本來就是你們家的事,既然你們都商量好了,那我也不參與了,你們沒必要針對我。”說完,律師起身離開了會議室。一直幫助自己打官司的律師被氣走,俞老太更生氣了,大聲和自己的三位親人吵了起來。


  第二次離場:

  老太要求多惹惱了兒子

  眼見局勢就要失控(电视剧),袁愛忠一邊發消息讓律師趕緊回來,一邊對汪先生和汪女士說:“律師為你們的老母親跑前跑後,其實主要是為了公益。而且人家已經把協議提前發你們了,就是讓你們提意見的。有話好好說,不要針對人家。”

  等律師回來後,袁愛忠又向俞老太分析了汪先生這份協議中的關鍵點:99%的份額移交給孫女。“如果沒有這一條,您兒子想繼承房子就要交一大筆遺產稅。現在您只占1%,他到時只需就這1%交稅。何況,只要您還有1%的份額,他就沒法單獨處置這房子。”袁愛忠說,“所以,您兒子不是想搶您這房子,只是為了將來考慮合理避稅。”

  對袁愛忠的話,俞老太還是聽得進去的,場面有所緩和。這時,俞老太又提出,房子至少得是一室一廳,不能太破,不能是一樓也不能是高樓層,周圍生活設施要足夠便利。汪先生被氣笑了:“我們之前都說好了,這套房子總價不能超過200萬。現在你要求這麼高,找不到房子怎麼辦?”

  俞老太頓時大怒:“你住的那套房子還有我一半,我要你買兩室一廳都合情合理,現在只要一室一廳,你還有意見?”一言不合,一家人又吵成了一團。俞老太再三強調自己對兒子的房屋有一半所有權,“不談了!”汪先生大怒,把東西往包裡一收,起身推門而去。舅舅和汪女士先後離開,去勸汪先生回來。



  袁愛忠無奈苦笑,這事說起來俞老太其實不太占理。原來,俞老太與已去世的老伴原本有一套房,登記在老伴和兒子汪先生名下,後來,汪先生把這套房子賣了,購買了現在居住的房屋。據此,俞老太認為,老房子自己有一半的份額,相當於購房款自己出了一半。可是,按照法律規定,俞老太能繼承的只有一部分屬於老伴的房屋份額,大概在總價的三分之一。

  “您一個人住,一室一廳足夠了。您兒子也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孫女還在讀書,太貴的房子他確實買不起啊,這您真得體諒。”袁愛忠繼續勸說俞老太,“周邊買東西不方便,您就和他說,讓他叫外賣、快遞送上門。”

  第三次離場:

  協議達成未來仍需關注

  二十來分鍾後,汪先生氣稍微消了點,回到了會議室。俞老太雖然偶爾還在提“要兩室一廳”,但也沒真的往協議上寫。在袁愛忠的主持下,各方都對協議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商,俞老太和女兒、兒子在修改後的協議上簽了字。協議約定,汪先生另外購買一室一廳供俞老太終身居住,在買到合適的房子前,負擔老人在外租房房租。俞老太同意在孫女成年後,將這套房屋99%的產權轉讓給孫女。汪女士聲明放棄對這套房子享有的繼承權。三方同時承諾,不再對各人名下其他財產問題產生爭執。

  

  俞老太給法官和律師手寫了一封感謝信 寶山法院供圖

  “來都來了,一起走吧。”簽好協議後,汪女士招呼弟弟和舅舅一同離開,俞老太則和律師多留了一會兒,給袁愛忠送上了一份老人手寫的感謝信。袁愛忠將兩人送到法院門口。邊走,袁愛忠邊勸俞老太:“您這急脾氣確實該改改了,您兒子平時也有難處,還是要多體諒。這樣吧,您以後對您兒子有什麼要求,先給我打電話,我來溝通。”

  “我兒子要是像袁法官你一樣,我也不至於脾氣這麼差。”記者發現,只要汪先生不在場,俞老太就像換了個人一樣,不論是和律師還是法官交談,都是輕聲細語。俞老太也很不解,自己對母親特別孝順,怎麼兒子就不孝呢?“我腰不好,走路都不利索,可是每次去兒子家,他從不來接我,要我自己擠公交。孫女放學他都開車去接的。每次看到別人家的孩子多孝順,我心口就疼啊。”絮叨了一會兒,俞老太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法院。

  “這一家人的脾氣,強行讓他們住一起,合適嗎?”袁愛忠告訴記者,俞老太的生活習慣和兒子一家差距太大,又不肯改,結果雙方越鬧越僵,“比方說,老太平時會給老伴折紙錢,住兒子家的時候,這些就堆在客廳裡。兒子看了很不舒服,這就吵起來了。”

  袁愛忠坦言,雖然協議已經簽了,但他還會繼續關注後續的執行情況。“我估計,在決定買哪套房子的事情上,他們還得吵一回。”袁愛忠說,民法典規定了居住權,但目前還沒有出台具體的細則,當事人做到什麼程度算落實了居住權,法院什麼時候可以算執行完結,這些都沒有明確,“我只能秉持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盡我所能將居住權落到實處。希望能為今後的居住權執行案件提供一個實踐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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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2 游客 [勿.甲.周.止] 2021-09-19 12:17
    老太太也是要求太多了,其實這就是人性,自己應該給自己留後路的,就不要和孫女攀比了
    評論1 游客 [者.曰.建.人] 2021-09-19 09:53
    老太太養大了兒子,認為兒子會感恩,所以才會有要求,人的心是朝下長的,心疼女兒接送女兒,老太太不知道兒子成了家再也不只是她兒子了,也是另一個女人的丈夫,爸爸。一開始就應該自己住,現在撕破臉了,而且生了這麼大的氣,別氣出毛病來,真為她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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