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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凡進去了 都某竹卻笑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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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凡進去了,都某竹卻笑不出來了


7月31號晚北京朝陽警方官微在微博上宣布了關於吳某凡的宣判情況:

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加拿大人,30歲)因涉嫌強J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官媒也緊隨其後發聲:

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



中新官媒也發文表示:做明星前先做個人!



此前吳某凡就在7月19號的時候發博提出:

“我申明:從沒有過什麼選妃!沒有過誘J迷J!沒有什麼未成年,如果有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我自己會進監Y!”



而在事件爆發之後,大家紛紛在評論區留言,認為這一次是吳亦凡自己走進去的,而不是被抓獲的。





雖然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樓塌了。

“拘留”與“進監獄”這兩個詞還是有本質的區別,拘留是掌握了一定的證據,目前還沒有核定罪狀,吳某凡只是犯罪嫌疑人。



目前只是被拘留,並沒有坐實具體罪行,還是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通知。

若最終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或法院做出有罪判決的,不會存在犯罪記錄。



7月中旬網絡上傳得沸沸揚揚的就是都某竹與吳某凡之間的互相指證。

如今吳某已經被拘留,媒體也聯系到都女士,希望她能夠借此發聲,可是據相關消息表示,都女士此時卻回復三個字:不方便。



而面對網絡上始終支持著都某竹的網友們,在事件公布之後,都發私信給她,鼓勵她的勇敢,也向她道謝。





都女士的姐姐也在第一時間對事件表明態度:

“只有經歷過地獄般的折磨,才有征服天堂的力量,我們的努力沒有白費!”



然而有些吳某凡的鐵粉依舊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支持著吳先生,表示一切都希望聽到吳先生的個人陳述,坐等著吳先生出來東山再起。



在警方深夜通報吳某凡事件之後,大家也都非常關心一點,這個事件如果核實證據,究竟會判嫌疑人多少年?


找來了權威律師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在現實情況中,如果證據足夠,判定是強J罪,將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某凡的個人微博介紹是:

“歌手,其實我是一個演員”。



有看出他確實是有進軍演藝圈的打算,從跟劉亦菲一同飾演的電影《原來你還在這裡》中演技被嘲諷之後,短暫停歇了幾年沒有飾演影視角色。





而在20年又有一部與楊紫合作的古裝劇《青簪行》可能已經拍攝完畢,可能檔期又將遙遙無期。

不少網友都表示“《青簪行》是徹底播不了了”。




網傳《青簪行》這部劇耗資5個億拍攝,如果就此擱淺,勢必損失巨大,吳某凡事件一出,也給劇方和投資方出了一道令人頭疼的難題。



也有網友表示“男主戲份多,可以考慮換人重拍”,或者是摳圖換臉……無論哪種方式,都是耗時耗力的一項工作。



在吳某凡進去之前,都某竹女士就在微博上發布了很多篇類似於跟吳先生“宣戰”的博文,那麼,如今吳某凡真的進去了,都女士會笑得出來嗎?

這件事情的真正受益者會是都女士嗎?





從警方在7月22號將都女士與吳先生的具體接觸過程公布的時候,當時就有很多網友表示都女士一直以來也是“動機不純”的。



其中通告中提到一句話是:

“2021年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



“公開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也就是要借著這件事情蹭熱度,確實都女士在這件事情之後漲了非常多的粉,知名度也提升上來了。

當然也有很多人贊歎她的勇敢,支持她的正義,可是這件事情也讓很多網友對於事實真相中的都女士表示有點看不清了。



畢竟她也才剛剛成年不久,吳某凡是進去了,據都女士的博文表示她還是學表演專業的,如果要進軍演藝圈,這件事情多少會給她帶來一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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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56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9 游客 [五.昔.自.篇] 2021-08-02 13:08
    “X侵”後第二天,在W家吃了午飯,收了W3.2萬元轉賬用於購物,加了W的微信直到今年6月,這叫性侵?
    評論17 Slowking 2021-08-01 10:37
    放大標識著加拿大
    評論16 游客 [五.昔.自.篇] 2021-08-01 10:35
    評論 15 寫道:
    [quote="游客"]”誘騙年輕女性發生X關系“,說明女方同意了,不是強J。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迫與之發生X關系,是為強J。[/quote] 關鍵是未成年吧 法律規定與未成年有性關系,就是強奸

    D女19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評論15 MyLuckIsBack 2021-08-01 08:26
    游客 寫道:
    ”誘騙年輕女性發生X關系“,說明女方同意了,不是強J。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迫與之發生X關系,是為強J。


    關鍵是未成年吧
    法律規定與未成年有性關系,就是強奸
    評論14 pws07 2021-08-01 06:16
    這件事還沒有完成
    評論13 游客 [五.昔.自.篇] 2021-08-01 00:33
    不要為心機婊張目
    評論12 游客 [五.昔.自.篇] 2021-07-31 21:33
    D某拿自己的余生作賭注,坑人的同時給自己挖了個大坑;今後。誰敢與之合作,誰人敢娶?W的經紀公司和影視劇制作方將向D索賠。D將會傾家蕩產。
    評論11 游客 [五.昔.自.篇] 2021-07-31 21:21
    ”誘騙年輕女性發生X關系“,說明女方同意了,不是強J。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願,強迫與之發生X關系,是為強J。
    評論10 游客 [五.昔.自.篇] 2021-07-31 21:13
    法律規定,如果是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不算強J。如果是N的主動為蹭流量,另當別論;作為加拿大人,W有點犯傻
    評論9 GodGod 2021-07-31 21:03
    吳某凡言爾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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