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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海盜的懲罰 最狠的是拖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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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2年,以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為開端,歐洲迎來了征服海洋的黃金時代,但在這之前的數十年間,就已經有許多歐洲航海家被葡萄牙王國派遣探索大西洋和非洲海岸了,因此歐洲人探索海洋的行動其實很早。而在航海中,海船的行進上不可離開水手們的辛苦工作,在總共持續數百年的大航海時代裡(自15世紀始),有無數水手乘上海船,在船長們的命令下駕駛海船駛向遠方。


  

  海船


  俗話說得好:“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水手們是出了名的粗魯,在船上工作期間難免犯錯,而在那個年代,“輕罪重刑”幾乎是所有國家的普遍現象,統治者們認為嚴刑峻法能夠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犯罪,因此在當時某人即使只是偷了一塊面包,也會被法官判處重刑,會被在監獄裡關押數月甚至數載。

  


  而相比於陸地上的人,水手們在大海上犯錯後所受到的刑罰更加苛刻殘酷。大航海時代的遠洋海船每次遠航都長達數月甚至數年(如三角貿易、環球航行、從歐洲前往亞洲等),在茫茫大海上水手們只能居住在“小木盒”一般的海船裡,心理壓力巨大,在日復一日的艱苦生活中人會變得暴躁,船長為了能夠有效管理目不識丁、粗鄙不堪的水手們,會采用各種刑罰來懲治、彈壓。

  


  因此水手們一旦犯錯就會受到嚴重的處罰,絕大多數船長都傾向於用重罰來維護自己的權威和船上紀律。這些船長所采用的刑罰非常多樣、殘忍,以至於有歷史學家在研究了大航海時代水手們的日常工作、飲食和管理後直言道:

  “(當時)怎麼還有水手能活下來,這真是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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