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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 90後夫妻鬧離婚,雙方都不想要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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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說“孩子是父母手心裡的寶”,很多夫妻離婚時,都會因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休,但在鎮江揚中市,有一對夫妻卻因都不想要孩子而鬧上了法庭。


  

  鎮江揚中市的趙先生和劉女士在2016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女兒樂樂(化名)。起初兩人婚姻生活甜蜜,但近兩年為了生活瑣事、家庭經濟開支等,嫌隙越來越大,也已經分居。


  

  今年,劉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趙先生同意離婚,且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和共同債務的處置都沒有異議,但兩人都不願意撫養女兒樂樂。


  


  鎮江揚中市人民法院新壩法庭法官助理王雙磊介紹,女孩身體健康,女方不願意撫養的理由是自己收入情況不好,且身體有些問題;男方的理由是因為工作繁忙,經常需要出差。男方還提出,女兒跟著媽媽比較方便。

  

  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多次調解,但由於小兩口分歧太大,法官只能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角度,作出了一審判決。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保護、教育的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應當創造和睦良好的家庭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長。雖然劉某和趙某一致同意離婚,但鑒於兩人沒有妥善處理好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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