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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娶朋友妻後死亡 房產曝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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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1日


  黃某與王某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所購房屋歸黃某所有,所有房貸由黃某歸還,兩人還對該離婚協議書進行了公證。同日,黃某與王某登記離婚

  2018年7月12日


  雙方各自與原配偶耿某、陳某復婚。黃某、王某與S銀行簽訂的《關於變更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協議(變更抵押物共有人)》,確認房屋抵押人變更為黃某。

  2019年10月

  該房產變更登記至黃某一人名下。

  

  身亡貸款無人還 到底該誰接棒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黃某每月都按時歸還房貸。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黃某死亡,此後便無人繼續償還房屋貸款。2020年12月,S銀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訴訟,並將此前與黃某“假結婚”的王某作為第一被告。

  

  而原配耿某作為遺產繼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認可王某所述,並且同意拍賣房屋清償債務。黃某的其他遺產繼承人亦書面表示同意黃某遺產償還債務,由法院依法處理。


  經審查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

  法院圍繞爭議焦點

  做出了這樣的認定和判決:

  “假結婚”要承擔婚內夫妻共同債務嗎?需要!


  夫妻是假,結婚是真,共同債務背上身。房屋貸款發生於黃某與王某婚姻存續期間,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若基於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經公證的離婚協議約定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能否免除另一方的還款責任?不能!

  離婚協議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約定,未經債權人同意,即使經過公證,亦不能對抗債權人。雖黃某與王某的離婚協議約定系爭債務由黃某負責償還,但該約定並未得到債權人的確認,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王某主張權利。

  債權人同意將房屋抵押人變更為黃某一人,

  是否意味著債權人放棄對王某主張債權?不是!

  抵押擔保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同意變更抵押物的抵押人為黃某一人,不代表債權人放棄對王某的債權。通常銀行出具同意變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僅是為配合變更房屋權利人登記。

  婚姻是神聖的,借著“夫妻關系”的空殼,鑽著制度的空子,愚人者也終將愚己。法官提醒,真誠對待每一份社會關系,審慎對待自身的權利義務,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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