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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中有人突然扒窗後摔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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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女士:他良心能過得去嗎?他本來就喝了酒了,他犯法了,他有什麼理由啊?


  記者在一審判決中看到李吉孝幾位同車人員的口供:“四個人喝了兩瓶酒”。除此之外,未見血液、呼氣等檢測證據。李洋說,父親說自己沒有喝酒,事發時也沒有做酒精相關檢測。

  李洋:同桌的人確實給他在酒杯裡倒了酒,但那幾天他身體極度不好,吃了藥的,是不能喝酒的。


  專家:車主屬緊急避險行為

  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行車中被扒窗,突襲者死亡,司機是否應該負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原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阮齊林在研讀事件資料後,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一定要注意是誰沒有按照正常的生活規律去行事。

  阮齊林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說,扒車的李某構成了不法侵害,“作為開車人來說,其實在緊急的情況之下,他只是想擺脫,甚至於對他反擊的意思都沒有,所以其實可以理解為一種緊急避險行為。”


  阮齊林提出,於情於法,開車的人都不存在刑事犯罪意義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也不存在民事上的責任。

  至於侯女士及一審法院提到的飲酒問題,阮齊林認為與李某死亡也沒有因果關系。“這個案件跟酒駕沒關系,不是因為說他酒喝多了,開車控制不好,出了交通事故,違反了交通規則。他只是遇到一個突如其來的不法侵害。法律上,躲避侵害是他的權利。”

  二審開庭中,李吉孝仍堅持自己無罪,但檢方並未變更指控內容,仍認定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記者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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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游客 [次.昔.稱.載] 2021-02-28 08:04
    法官很操蛋,只是因為有人死了,可能涉及死者家屬經濟賠償要求,便不顧事實,強行抓住當事人安上罪名,人為制造冤假錯案,這樣的司法機構怎麼能構建和諧社會呢?
    上一頁1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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