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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 曲婉婷母還沒判為何可被羈押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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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9 月,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因涉嫌濫用職權等罪名被逮捕,該案歷經 6 年,仍在審理階段。


  6 年間,曲婉婷每年都要在社交媒體上為母 喊冤 。

  9 月 22 日,她又發文稱 6 周年無果 ,還表示 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 ,引發一眾網友暴怒。


  

  憤怒之余,也有網友指出,為何張明傑還未宣判就羈押了 6 年多?這符合法律規定麼?

  當然符合。

  但在解釋之前,需要先從法律規定說起。

  對於刑事公訴案件,一般都要經歷偵查、審查起訴、審理三個階段,公檢法三部門各管一個階段。

  在這期間,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先關進看守所的。

  當然,有期限限制,而且三個階段的規定都不同。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拘或逮捕,意味著羈押的開始。

  那麼,期限是多久呢?

  最長是 7 個月,但特殊情況下,可以無限延長。


  原則上,羈押期限為 2 個月,若案情復雜,則可以延長 1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

  若案件存在 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 的情形,則可以再延長 2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

  若案件屬於 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還能延長 2 個月(《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

  這都沒完,如果是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可以無限延長(《刑事訴訟法》第 157 條)。

  所以,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限為 2+1+2+2+X=7+X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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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7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當.西.位.禮] 2020-09-24 00:24
    此評論因為含有不合適言語, 已經被禁止
    評論1 游客 [五.教.多.易] 2020-09-24 00:06
    貪污太多,總是有新的證據出現。
    上一頁1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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