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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殺童案"檢方建議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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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在江西高院再審,檢方建議改判無罪,但要擇期宣判。此時,距離1993年張玉環因涉嫌謀殺同村兩個孩子而失去自由,已經過去了27年。27年來,張玉環與律師始終都相信平反的那一天終將到來,但在它到來之前,他們不得不與等待反復搏斗。


  記者|張潔瓊

  定罪


  張玉環在監獄裡不叫張玉環,叫“花生米”。獄友們都知道他犯的是重罪,篤定他一定得吃槍子,子彈頭長得像花生米。張玉環討厭這個外號,每次聽到別人這麼叫,他的火氣就一下子冒上來了,立刻反駁對方,甚至和別人打架:“我是冤枉的,天大的冤枉,不該吃槍子。”

  20多年來,他逢人便說自己冤枉,監獄的探監時間只有半小時,不管是家人還是律師,他總跟對方來回復述當年的經歷,特別是受到刑訊逼供的那段,每次提起,他都會突然激動起來。後來為張玉環申訴的尚滿慶律師說:“在監獄裡服刑的人表達欲望都很強,但他可說的不多,只能不斷啰似A蹦甑陌蓋欏!

  張玉環的記憶始終停留在1993年。那一年10月份,他回到張家村裡秋收打谷,每天下午他會將割好的稻谷裝進黃麻做的麻袋裡,用板車拖回家,晚上再一個人待在曬場守著谷子,雨天也守著不走。當時,張家村還沒有出現“打工潮”,村裡每家能分到三五畝田地,種上些水稻和玉米,便自給自足了。張玉環勤快,不僅很早離開村子去福建學了木工的手藝,還在進賢縣張家村承包了10畝地,只有秋收時才回去。


  10月23日,一樁命案打斷了村子裡農忙的節奏,村民們從村子兩公裡外的下馬塘裡打撈出了兩具男孩的屍體,他們的脖子、嘴唇和胸部都是烏青的,村醫張幼玲意識到這兩個孩子不是意外溺水,“他們一個是被人用手掐死的,一個是用繩子勒死的”。

  辦案民警的種種推測都指向了張玉環:中午時殺害小孩,還能避開來往的村民,將屍體藏起來的,只有張家村本村的人才能做到;受害的小孩曾把張玉環家廚房的鹽和醬油倒進了水缸,為此,兩家還吵過一架;詢問張玉環時,他看上去神情緊張,不住地搓擦雙手,露出了幾道紅色傷痕,像被人抓過一樣;從水塘中撈起的黃麻制的麻袋,大概率是凶手用來拋屍的,在張玉環的身上也提取出了同樣的黃麻纖維。


  三天後,張玉環被警察從張家村帶走,走之前,他在村主任張佩玲家美美吃了兩大碗飯,張佩玲坐他旁邊,不禁疑惑,怎麼這人吃得這麼香,完全不像殺過人的樣子。民警也站在一邊盯著他,他們告訴他,只是去派出所做個筆錄。此後的27年,張玉環寄出了近千封喊冤的申訴信,每一封裡都會記錄他這段在派出所的經歷:

  “尊敬的××,我於1993年10月27日被進賢縣公安局關押,同月30日半夜好幾個公安人員,蒙住我的雙眼,用車把我送到20公裡外的長山晏派出所進行了24個小時不間斷的審訊。如果沒按辦案人意圖招供便是拳打腳踢,並隨時吊打,蹲著用電擊槍擊打,至今兩手還有當初用手銬吊著留下的傷疤……順著辦案人員的意思編了第一次殺人經過的地點,此時他們找了一件黃色軍用褲給我穿,還說,比我自己的褲子還要好呢。”

  經過一年多的審訊,進賢公安局上交了兩份張玉環的認罪供述。1995年1月26日張玉環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他感到不忿,兩次提起上訴。一審時他還充滿了信心,跟大哥張民強說:“不用給我找律師,我沒做的事,我自己能說清楚。”六年後的二審,也是終審,法律援助他的律師鄧小斌為他做了無罪辯護,他強打起消失殆盡的意志,又經歷了一遍提審,開庭和自我辯護。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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