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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子作為遺產留給孩子=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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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必須要完成遺產清稅,繼承人才能夠合法的繼承死者財產。


  李先生夫婦購買的出租屋已經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費用,計算出最後離世的一位要交的稅金是65萬加元左右。

  加上之前提到的25萬,女兒要繼承他們的遺產,需要90萬加元的費用(繳稅+雜費)。


  90萬,完全可以用作一套新房的首付了...

  假設李先生夫婦都活了85周歲(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壽命),房產的價值繼續上漲。

  按照價值每年上漲5%保守計算,30年後房產將增值到1100萬左右。


  那麼根據現行的稅法,最後離世的一位的“死亡稅單”將高達250萬加元。

  大多數人可能都不會想到這個結果。


  如果李先生夫婦的遺產裡流動資金不夠,女兒沒法繳清稅款,就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了。

  稅務局會強制拍賣房產(往往低於市價),用以抵稅款。繳清稅款之後,女兒才能合法地繼承父母遺產。

  辛苦一輩子積累的財富沒留給兒女,卻被稅務局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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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4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草.曰.事.王] 2020-02-21 10:22
    評論 1 寫道:
    都增值到1100萬了,還會在乎250的稅嗎。

    1100萬is just the number game, 250萬you have to pay real money.
    評論1 游客 [身.昔.終.說] 2020-02-21 08:23
    都增值到1100萬了,還會在乎250的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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