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新闻资讯

论坛

温哥华地产

大温餐馆点评

温哥华汽车

温哥华教育

黄页/二手

旅游

丹麦媒体借疫情辱华 大谈传统首相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就丹麦媒体恶搞中国国旗一事,丹麦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辩称“言论自由是丹麦传统”。不过,这位大谈“传统”的首相,似乎忘记了丹麦的另一个传统:禁止侮辱外国国旗。


  在丹麦刑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这章中,第110 e条写道:任何人公开侮辱任何外国、海外地区的旗帜及官方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罚款,最高可判2年内的监禁。

  


  丹麦刑事法典英文版第110e条

  为何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条文,会跟丹麦的“国家安全”扯上关系呢?在下图这本法学着作的第235页注释中记载,在制定这条法律时,丹麦议会认为,侮辱外国国旗可能会激怒他国,破坏丹麦的外交地位,甚至会让丹麦陷入战争中。

  

  因此,“禁止侮辱外国国旗”,被当做维护丹麦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写进了法律。据丹麦广播电视台的报道,1936年,曾有人因为侮辱苏联国旗而被捕。

  

  丹麦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截图

  一直以来,丹麦这条法律都被当做趣闻记载,在英国《卫报》、介绍丹麦的旅游网站,都曾提到过这条法律。

  




  图片截取自关于丹麦的旅游介绍网站

  


  关于丹麦害怕挑起战争禁止侮辱外国国旗的报道,图源:英国《卫报》

  显然,这条法律的存在,也印证了中国驻丹麦大使对此事的看法:“言论自由不应以伤害其他国家和人民为代价,也绝不能成为侮辱中国中国人民的借口。”

  另外,1月29日,丹麦广播电视台网站上发布了一则网上投票,名为“《日德兰邮报》和漫画作者,是否该为漫画向中国道歉”。

  截至发稿前,有76%的投票者认为“应当道歉”。

  一位丹麦网友发文称,恶搞中国国旗的行为“下流且饱含争议”,不能拿“言论自由”来开脱。他还表示:“假如首相不愿道歉,那我们——大多数丹麦人,愿意为此向中国道歉”。

  

  当然,目前网上还有一些“嘴硬”的丹麦网民,在大肆传播“恶搞中国国旗”,不知道“言论自由”的丹麦,是否能展现自己“法治”的一面。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277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60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