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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坐飛機延誤補償新規 需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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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飛機延誤補償有新規,延誤3小時可索償!加拿大要求對延遲和取消的航班乘客進行賠償的聯邦新法規於12月15日正式生效。


不過,並非每次航班都會主動提供賠償金,需由旅客自行要求收取賠償金。



從本周日12月15號開始,您在登機前需要了解以下事項。

延遲和取消航班賠償的規則是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法規的一部分,該法規涵蓋了往返加拿大境內或從加拿大境內飛行的所有航空公司(不只是加拿大航空公司)。

該法規的第一階段已經於7月15日生效,對超售航班造成延誤的乘客提供最高2400元的賠償,並對丟失或損壞的行李最高賠償2100元。

延誤3小時或以上可索賠

該法規第二階段將於本周日12月15日生效。其中包括一些規則,即大型航空公司(例如加拿大航空,WestJet,Air Transat和Sunwing)必須在乘客到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延遲三小時或更長時間,支付$ 400至$ 1,000作為延誤賠償。



(CTA官網)


較小的航空公司(例如Swoop和Flair)的授權賠償金額從$ 125到$ 500不等。



(CTA官網)


根據規定,遇上不可控制的因素(例如惡劣天氣,或在例行維護檢查之外發現的機械問題)導致的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不需要支付賠償。

旅客需要主動索賠

加拿大運輸局CTA表示旅客主動索賠非常重要。

該機構表示,預計航空公司記錄每次航班延誤和取消的原因,從12月15日開始,航空公司必須向加拿大運輸部報告有關航班中斷的信息。

該機構還表示,如果乘客向該機構投訴航班延誤,則該航空公司將必須證明所涉航班為何不符合賠償條件。

CTA稱,違反新規定的航空公司每次違規將面臨2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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