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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報稅: 加國報稅系列(九)“該在哪報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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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陽會計師是在加拿大及BC省注冊的執業會計師, 在多年從事個人與公司的會計稅務服務中, 特別對我們具有中國移民背景的納稅人、“太空人”等的稅務問題有著廣泛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下面是朱曉陽會計師針對的各種情況回答的該在哪裡報稅的問題(編輯對個別地方作了些改動),希望對讀者有幫助。朱曉陽會計師特別提到, 由於稅務條例的復雜性, 這裡只能做一般性的解釋。


朱曉陽會計師的電話:604-675-6933,郵箱:heidi_zh@yahoo.ca

網站:www.hzhu-cga.com


問: 個人報稅表的第一頁有這樣一項: “Enter your province or territory of residence on December 31”. 這裡的residence是什麼涵義? 我本人2007年12月31日正好在中國, 是不是我就應該填我在的中國的那個城市?

答: 凡是在涉及到稅務的文件裡面出現residence一詞, 我們就不應該僅僅將它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居住”, 它是一個稅務上的專用詞匯, 是稅務上的“居住”概念, 或者說是哪兒的稅務居民的意思。

判斷屬於哪裡的稅務居民基本上就是根據居住聯系(Residential ties), 具體來說由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首先是您的居所, 配偶和需撫養的未成年的孩子; 其次是社會及財務的聯系, 例如銀行帳號, 信用卡, 醫療卡, 駕駛執照等等. 您2007年12月31日雖然在中國, 但是如果您的家, 配偶和孩子在溫哥華, 並且您還有其它社會的和財務的聯系在這裡, 那麼您屬於BC省的稅務居民, 您應該在這一欄填上BC省。

問: 我跟我先生都是加拿大移民, 我先生一年裡大部分時間都在中國, 是典型的“太空人”. 我也經常回去, 有時一年裡在加拿大的時間也不夠半年. 我們在溫哥華有房子, 但我們在中國也有自己的房子. 其它的聯系像銀行帳號, 信用卡, 駕照, 我們在中國也都有. 那麼根據您所說的判定條件, 我們不也可以說是中國的稅務居民了嗎? 我們應該怎樣報稅?

答: 這個問題很有代表性. 報稅之前首先要確定是否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因為居民與非居民在稅務上及福利方面都完全不同. 上面提到的關於判斷稅務居民的幾個因素, 說起來似乎很簡單, 但實踐中有些人的情況確相當難以界定, 以致於有些案子要打到法庭上由法官來裁決. 像您和您先生的情況, 您們在加拿大及在中國都有居住、社會和財務的聯系, 到底應該算作哪兒的稅務居民確實讓人很困惑. 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進一步考慮您們與哪邊的聯系更緊密, 您們生活的重心, 以及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分等等其它因素, 另外還要根據加拿大與中國的稅務協議中關於稅務居民的條款來確定. 稅務協議中的條款具有壓倒一般稅務規則的效果. 因此我們也看到, 同樣稅務情況的兩個人, 比如一個是中國移民, 另一個是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移民, 如果這兩個國家與加拿大的稅務協議的內容不同, 或者一個國家與加拿大有協議而另一個國家沒有, 稅務上有可能會導致完全不同的處理結果. 目前加拿大與中國(包括香港地區)、日本、美國等數十個國家簽有稅務協議, 台灣還沒有與加拿大簽署。

問: 我是到加拿大來探親的, 沒有移民身份. 但是我聽說只要我一年中在加拿大呆了超過183天, 我就成了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因此我就需要向加拿大報稅, 並且是申報全球收入. 我還聽說, 我也可以和加拿大人一樣申請GST之類的退稅福利?

答: 您的問題正說明了報稅前首先應確定稅務居民的身份的重要性. 在稅務上及退稅福利方面, 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大不相同. 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是不是就一定成了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不一定。這要個案分析,通常探親人士到加拿大來都是短期打算, 即使住了超過183天最終還是回原居地居住, 居住聯系(Residential ties)仍然在原居住國。如果根據加拿大與另一國的稅務協議, 您仍然被認為是另一國的稅務居民的話, 那麼您在加拿大就是非稅務居民身份, 除非您在加拿大建立了居住及社會、財務等方面的聯系, 您才算作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如果沒有建立這些聯系, 根據加拿大與另一國的稅務協議, 您若不被認為是另一國的稅務居民, 那麼您就應該被視同為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Deemed resident). 作為Deemed resident, 報稅時仍然與resident是有所區別的, 也就是說, 在稅的計算上和退稅方面都是不一樣的. 涉及到這類較復雜的情況時, 建議您找有經驗的會計師幫助處理。

問: 我是去年9月底移民報到的, 去年總共住了不到100天, 也就是說少於183天, 我要報稅嗎? 是要報2007年全年的收入嗎?


答: 新移民從報到那一天起通常就被認為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了, 除了少數報到後並未建立任何的居住及社會財務等聯系便很快又返回原居地的以外。對於稅務居民來講, 不論是否住滿183天, 根據加拿大稅法的規定, 都應申報全球收入. 收入是指您移民報到後的收入。如果您移民後沒有收入, 包括沒有海外收入, 您不報稅也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您想要申請有關的福利, 例如孩子牛奶金、GST退稅等, 您就需要報稅。

問: 我是一個大學生, 我在多倫多念大學, 我報稅是應該在安省報呢還是在BC省報? 我跟我的爸爸媽媽都是加拿大移民. 我放假就回到溫哥華的家中, 在我上大學以前, 我也是與爸爸媽媽同住在溫哥華。

答: 你只是去多倫多上學, 你的家還在BC省, 所以你算是BC省的居民, 你應該在BC省報稅。

問: 我去年全年都在美國工作, 我會在美國報稅。因為我是加拿大的移民申身份, 據說我還需要在加拿大報稅?

答: 在未了解您的具體狀況以前無法下結論您是否還需要在加拿大報稅。簡單地說, 如果根據您的情況可以確定您在稅務上屬於非居民, 並且您在加拿大沒有收入, 那麼就不需要向加拿大報稅了。如果您2007年的情況顯示您仍屬於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那麼您仍需要向加拿大報稅。您需要遞交美國的報稅表及W-2表, 您在美國交的稅可以獲得加拿大的Tax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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