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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可乐和薯片20年都不涨价?答案令人大吃一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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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各国不直接限制食品“缩水”呢?


  一方面,在包装上明确写出净含量,即便比以前有所减少,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欺骗,也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

  另一方面,下调食品分量属于企业经营战略范畴,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法律没必要介入。


  份量减少,企业有责任告诉你吗?

  那么,企业是否有责任明确提醒消费者产品份量的变化?

  诚然,企业已经在包装上标明了产品份量,但是,因为包装上提供的干扰信息太多,加之前述在包装上采用的“障眼法”,消费者很难发现食品“缩水”的真相,他们仍然认为自己用同样的价格买到了和以前一样份量的商品。

  换言之,企业的行为虽然没有侵犯消费者对产品净含量的知情权,却损害了消费者对做出购买决定时所需必要信息的知情权。


  相对于消费者来说,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掌握着更多、更完整的信息。也就是说,对于某种食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责任维护利益分配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然而,现实是企业往往选择利用这种优势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消费者很可能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益受损。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各国还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生产品份量调整时须明确告知消费者。

  不过,此领域已经有先驱:

  美国康涅狄格州规定,商品包装不能误导消费者对其质量和数量的认识;新泽西(专题)州规定,在商品的净重、体积和食品数量等发生变更时,企业必须在包装显着的位置进行标识以便说明,时间至少6个月。

  在法律和企业服务都还有待提高的阶段,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还是先看好食品包装上的关键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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