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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猥亵女童事件目击者 无人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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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网上传言涉嫌猥亵的年轻男子为滁州凤阳人一说,记者联系了网友所称的当地某中学辖区派出所凤阳县府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关注到这条微博,也没有掌握到是否为当地人这一情况。“如果嫌疑人在我们辖区里,因为案发地在南京南站,应该由南站派出所民警办理,我们会全力配合的。”这位民警如此说道。


  南京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来看,年轻男子确实涉嫌猥亵女童,但具体的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进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监管不力,也将要被追责。“如果是养女,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剥夺其养父母的抚养权。”律师表示,不过,考虑到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动作的危害性、隐蔽性,也不排除给予嫌疑人治安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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