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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国际组织关注香港学生领袖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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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3位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涉及前年占中前夕冲入政府总部﹐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引起国际人权组织和媒体的批评和评论。国际特赦组织认为,裁决对香港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方面造成冲击。而参选今届立法会选擧的罗冠聪表明﹐不会退选。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以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占领运动展开前夕,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罗冠聪周四被法院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黄之锋和周永康非法集会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15日判刑,三人获准保释候判。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随即发表声明指出,此次起诉依据香港公安条例,然而其模糊的条款已经不断遭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批评,未能完全达到国际人权法和标准对于和平集会权利保障的规范。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总干事区美宝认为:“当局以这些模棱两可的罪名(参与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起诉学生领袖,可能是当局涉及政治目的的“秋后算帐”。”

  区美宝表示:“政府必须停止利用模糊法律试图恫吓人们行使他们的和平集会权利。旨在噤声和平抗议参与者的起诉应该立即撤销。”

  已报名参与9月立法会选举的罗冠聪周五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他会等待下月15日判刑后,才决定是否上诉,目前仍然会继续竞选工作,未有考虑退选。他又重申,今次的起诉是政治检控。

  他说﹕当然整个检控都是政治检控,其实粱振英政府将政治问题交给法庭去处理,整个事情是一政治事件,因为香港政治权利被剥夺而有一个示威和集会,所以交给法庭去解决这政治事件,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检控。


  根据立法会条例,任何获提名人,在选举前5年内,因任何刑事罪行被判入狱超过三个月就不能参选。但罗冠聪相信,他没有犯罪记录,应该不会被判刑超过三个月。

  香港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也指出,现今的政治环境,政府用公安条例惩处组织运动人士非常普遍。他认为,长远来说,政府应以正面的方式解决政治诉求。他说﹕现在的年青人或关心社会人士,可能甘愿冒着触犯法律和刑法的风险,去做公民抗命,政府长远都要想想是否单是以这种方式,打压异见人士,或以正方面回应市民的政治诉求。


  另外,美国的《华尔街道日报》周五发表篇题为〈香港的民主人士被定罪〉的评论,认为3人在下月的判刑,将显示这纯粹是对于公民不服从的定罪,还是香港正加速堕落到中国的专制政权之中。

  评论指出,双学三子将面对最高两年监禁,但认为,公正的判刑应是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尤其这些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过于空泛的法例。

  文章指有证据显示,昨日的裁决可能是香港对待争取民主人士愈来愈严厉的其中一个转折点。文章举例指,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近日被控收取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的捐款,但事件已发生在两年前。有关的例子亦包括,廉政公署以表现不佳为理由,但在没有提供证据之下,而取消前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的署任安排,引致她自行离职;以及铜锣湾书店5人失踪事件。

  文章认为,3人下个月的判刑将是一个重要的测试,如果他们被送进了监狱,将成为香港首批政治犯。这可能预示着一个民主抗争将不再和平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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