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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光: 为什么温哥华建楼要被政府吃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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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与客户谈起如何掌握温哥华建高楼的政策问题时,我说你看到苹果手机的标志,被咬了一口的苹果了吗?任何人在温哥华的土地上建设高楼,他的项目都要被政府咬一口,这一口是20%。

  以2万尺的地为例,如果政府批准FSR (floor space ratio 容积率) 是 2.0 , 你可以开发成4万尺建筑面积的大楼。假设拿地成本是800万,建筑成本是1200万,总投资是2000万,市场销售价格是800元/尺,就可以大致得出毛利润1200万,事实是这样吗?不是的!最大的一项,有20%的建筑面积被政府强制要求要作为可负担住房用。


  自1988年起,温哥华政府就要求任何新建居民楼,都必须留出20%的建筑面积作为社会可负担住房,供给中低收入的家庭租住,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你开发面积更大,比如开发了一个居民小区,有高层公寓,有连排别墅,有镇屋,那么,你不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的20%的房屋类型中也应该包括这几种不同的类型。

  20%中,有一半(50%) 需要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作为廉租房,2015年 温哥华市对于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低收入的定义是:收入不到3.65万 可以申请无卧室的单身房,4万以下可以申请一卧室房,4.95万以下2卧室,5.6万以下3卧室,6.2万以下4卧室。2015年温哥华1卧室廉租房的租金只有400-600元。而享受此待遇的租客,每月可以从政府领取610元,其中375元是用于租房用。20%中的另外一半房产(50%)是以市场可以接受的价格租给中等收入家庭。

  所以对于投资高层的发展商来说, 这20%是不可以做为商品房来卖的,只能出租。计算毛利润时,要先去掉这20%,1200万的20%是240万加币,是一个很大的数目。因为这部分出租房的租金收入并不高。当然,换一个角度来看,开发商(即投资人)永远握有着部分房产的产权,从长期来看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只是算投资收益比时要清楚这部分内容。

  中国国内来的客户说,中国政府应该学习国外的这一点,让开发商建每一栋楼时,都象温哥华似的,必须留出20%作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以方便低收入家庭能生活在市内。而不是在市内只建商品房,把经济适用房建到郊区去,把穷人客观上赶出繁华的市区。我窃以为然。










































文/孙春光 Ray Sun




联系电话:604-715-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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