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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顾问: 移民律师:太空移民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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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茜


  具有40多年移民律师经验的多伦多著名移民律师Mr. Mendel Green就一些非常敏感的移民问题回答了我的提问。

满足居住条件


  Green律师指出,移民法规定,为了保住移民身份,他/她必须满足每5年在加拿大住满2年的要求。住在加拿大的商业移民自然满足保持移民身份的居住条件。但这些居住条件对那些需要不断往返于中国和加拿大两地的商业移民们来讲则具有一定挑战性。

  Green律师说,如果这些移民被加拿大公司雇佣,并被派往海外工作,他们在海外工作的每一天都被认为在加拿大工作。而这些加拿大公司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公司在加拿大一直营业(on going operation),公司有收入(generate revenue),并有潜在赢利可能(anticipate of making profits),公司有一定数目的雇员,且必须有办公室,厂房等。Green先生举例说,如果多伦多公司要将陈先生派往中国工作,而中国的这家公司雇有一名秘书,一名会计等,陈先生则在保留加拿大身份的同时,在中国长期工作下去。

  Green强调说,一个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是不足以满足上述条件的。有的会计师,甚至移民律师建议某某在多伦多注册一个空壳公司,并让该公司派遣公司注册者回中国工作,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Green说,他知道一些移民投机取巧,不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做法。Green指出,移民局会对某些移民申请进行抽查。他接手的一个最近的案例中,移民局官员上门访问了一家公司,要求公司出示公司雇员名单,审查公司电话记录,传真记录及电邮(emails)记录,及公司过去3年中的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这家公司向移民局提供了所有其索要信息。Green指出,移民局并不“傻”,如果做假一旦被发现,则会对其移民申请相当不利。

  当被问及如此做法将对移民申请如何不利时,Green指出,他们有可能被判误导,或触犯刑法,做伪证等等。而根据《移民法(Immigration Act)》中对误导的最严重的处罚条例,触犯条例者5到10年内不准许进入加拿大国境。因此,Green律师建议说,对于那些在与加国公司毫无联系的中国公司工作的移民,为保持自己的移民身份,应尽其所能满足5年内住满2年的居住条件。否则,他们可能会失去其移民身份。

  但Green律师指出,上述公司虽能使陈先生保持住他的加拿大移民身份,却不能帮助他获取加拿大公民的资格,因为加拿大公民资格要求公民申请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也就是在申请之日的前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Green先生强调说,保持移民身份和获取公民资格对居住条件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而很多申请者对此都不甚明了。

  Green律师说,加拿大公民法庭(Citizenship Court)的入籍居住要求非常苛刻。其法律条文为:“申请者必须将加拿大作为主要居住地(centralize the mood of living in Canada)。”当然任何规定都有例外。比如,重要的商业经营者,当他们把家安置在加拿大,其商业经营场所也在加拿大,因为商业需要到海外旅行等等可以记入在加居住时间。但这些例外的案件并不多见。

  当一名加拿大移民与一名加拿大公民结婚,而双双选择在中国居住生活,则这名加拿大移民永远不会失去他的移民身份。对此,Green说,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对移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及其子女有一种“保护伞(umbrella status)”的作用。既是说,当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加拿大公民,且当他/她“陪伴”具有移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及子女在中国(海外)工作时,这位中国公民及子女则不需满足移民居住条件而保持其移民身份。

  Green律师指出,有趣的是,具有移民身份的加拿大公民的子女选择在其他国家学习时,虽然法律上仍需满足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但出于同情和人道的考虑,即使他们未能满足移民的居住条件,也不太可能失去其身份(unlikely)。Green先生对此解释说,某种情况下,同情或人道的考虑会胜过严格的法律条款,加拿大政府会采取平等,公平的态度。只要他们与当地父母保持正常关系,身份一般都能保留。

  Green律师同时提到,对自己移民身份持有任何疑问的移民都有权向加拿大移民局的上诉部门提出上诉。


非居民身份( non-resident status)

  而对那些已经获得公民资格,却选择在中国工作的加拿大人来说,他们虽不会丢失加拿大公民资格,但加拿大所得税法(《Canadian Income Tax Act》)却将他们划为非加拿大居民(Non Residents),而被要求支付离境税(Departure Tax)。离境税实际上就是支付其在加拿大所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家庭房产)的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选择离开加拿大居住的公民们从此不再支付加拿大所得税。Green律师建议对这类税务有疑问的加拿大公民应寻求税务专家的帮助。但加拿大公民无论做出所居住地的任何选择,都不会使他们失去加拿大公民资格。

移民申请

  Green律师指出,非广州居住地的中国公民,必须在北京申请。而广州居住地居民则可以在香港申请。

  一些申请者认为在香港申请移民要快于北京。而Green律师向我提供的统计数据却非如此。以 80%的个案申请统计数据为例:作为商业移民的申请,北京使馆平均等待时间为58个月,香港为66个月。父母移民申请,北京使馆等待期为30个月,而香港则为32个月。配偶移民的申请,北京使馆为4个月,香港则为9个月。技术工人的申请,北京使馆为59个月,香港为6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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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5605 游客 [恒.十.合.谟] 2006-03-31 18:51
    Your friend's child is a Canadian citizen for sure. In principle, your friend can immigrate to Canada, however, she has to wait for her child to sponsor her to immigrate to Canada. To do so, her child has to be over 18 years old and have enough income.
    #5604 游客 [及.昔.子.王] 2006-03-31 18:24
    我的朋友几年前以游客身份进入加拿大,并在这里生了小孩,然后母女就回了中国.请问孩子一出生是否就是公民,那作为孩子的父母,我的朋友就可以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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