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介紹,在一樁相關婚姻移民案件中,當事人於今年3月提交I-130申請,首次開庭順利獲准延期,但更換法官後,新法官引用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2026年2月27日公布的判例Matter of Sandra Ibarra-Vega,認為若申請人取得移民福利仍需等待多年,移民法庭沒有義務無限期延後遞解程序。
黃笑生律師分析指出,過去在拜登政府時期,部分移民法官及政府律師對於已與美國公民結婚、且I-130申請仍在審理中的案件,通常較為寬松,願意給予充足延期時間,甚至同意行政結案或終止遞解程序,待移民局核准I-130後再申請調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然而,近期部分法官開始更嚴格適用BIA最新判例,要求申請人必須在合理期限內證明有機會取得合法身份,否則不願長期暫停案件。
黃律師進一步指出,這一嚴格趨勢已不限於婚姻移民案件,也波及特殊青少年移民(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簡稱SIJ)及U簽證(U Visa)等類型。根據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詹姆斯·H·珀西瓦爾二世(James H. Percival II)發給各州法院的信函顯示,SIJ程序存在嚴重的欺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