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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簡愛》男主喜歡簡愛卻不跟伯莎離婚,是渣男,還是另有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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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夏洛蒂·勃朗特寫《簡·愛》的時代。書中那位個性鮮明的莊園主羅切斯特,本可以用錢擺平一切,卻仍被困在一紙婚書裡。伯莎·梅森的躁狂、縱火、毆打仆人——在現代法庭看來足以離異,可在當時只能歸入“疾病”,而“瘋癲”並非官方認可的離婚理由。加之《精神病人監護條例》將病妻監護權交給丈夫,更像在提醒他:你要麼守著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要麼背上重婚罪名接受教會譴責。


於是有了荊棘叢中的選擇:把妻子鎖在閣樓,謊稱鰥居,繼續尋覓愛情。這並非單一人物的道德潰敗,而是法律與宗教合力築起的圍牆。直到伯莎在大火中墜樓身亡,死亡——而非法庭——才替羅切斯特解除枷鎖,這也是小說情節得以推進的關鍵。



十年後,風向終於松動。1857年,《婚姻訴訟法》以世俗法庭取代教會審理,費用驟降,虐待與遺棄進入可受理的范圍。新法實施首年即受理300余起案件,數目幾乎追平此前兩百年的總和。宗教神聖論被讓位於“契約可解”的世俗觀,英國婚姻制度由此邁進新的階段。

羅切斯特與簡的遭際,便定格在兩種制度交替的狹縫中。一邊是祖父輩留下的宗教枷鎖,一邊是即將到來的法律松綁。假如他們再遲十年相遇,或許無需火光與殘疾來成全誓言。可文學往往借歷史留痕,正是這段過渡期的鈍痛,才讓人物的命運在書頁間久久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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