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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简爱》男主喜欢简爱却不跟伯莎离婚,是渣男,还是另有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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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男主深爱简爱却不与疯妻伯莎离婚,他究竟是渣男无情还是身不由己有难言之隐?


1846年11月的深夜,伦敦下议院辩论声未歇。有位年轻议员忍不住嘟囔:“婚姻不是枷锁,为什么要用律法钉死?”一句话激起哄笑,却也映出当时英国社会的尴尬——想要合法离婚,比在工业区办一间纺织厂还费钱、还麻烦。

那会儿的英国已经有蒸汽机隆隆作响,棉纱与煤烟让城市膨胀,可在家庭法里,时间似乎停在中世纪。婚姻依旧被视作“神圣圣事”,只有极少数理由能让议会点头拆散一对配偶,最常见的理由只有“确凿通奸”。至于精神失常、长期虐待或离家出走,在法官眼里不过是婚姻生活中的“意外小浪”,还够不上撬开那道门。




要弄明白这份顽固,需要把钟摆拨回到12世纪。那时的坎特伯雷教会法庭宣布:婚姻的生杀大权由教会掌管,世俗官府无权插手。奥古斯丁早年的“夫妻可暂分居、却难拆婚约”的原则,被法典《教令集》写得明明白白,自此“离而不离”成了英国常识。

300年后,亨利八世挥剑与罗马教廷决裂,颁布《至尊法案》,把自己扶上国教领袖的宝座。可他只想摆脱罗马束缚,却没想撼动婚姻教义。安立甘宗保留了“一夫一妻终身制”的脊梁,新教大陆上涌动的离婚自由并未渡海而来。


17世纪,内战与王权更迭让议会胃口大开。1670年,罗斯爵士凭私法案成功与不忠妻子分道扬镳,这是英国第一次真正意义的离婚案例。从此,离婚不再由主教裁断,而是交给议会投票。然而这条路只向富人敞开:先要在教会法庭判“分居”,再请下议院、上议院、国王或女王连签三道关文,花费动辄数百磅——普通工匠干到白头也凑不出这笔钱。




统计显示,之后一百年里,真正跑完流程的离婚案只有三百余起,个个来自贵族或银行家。程序越来越像一场昂贵的仪式,彰显的是财力,而非公义。法律在无意间把婚姻变成了经济特权的附属品。

工业革命继续向前推土,城市里挤满了新兴中产。1832年议会改革扩充了选举权,可对离婚法规却始终拖沓。每逢有人提出简化离婚程序,保守派总要举起《圣经》与“家庭基石”作壁垒。1848年的数次辩论最终无果,社会只能在矛盾里继续拉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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